石家庄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0:15
一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大局,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为契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狠抓统计法治建设,严格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致力提升数据质量,有效发挥了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12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研究统计法治问题、学习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将法治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
(二)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工作列为《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重点内容,印发《2023年石家庄市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次组织专题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批示和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研究统计法治相关问题;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及国家统计专项督察为契机,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不断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堤坝,推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持续提升,确保全市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谋划部署推进法治建设任务。继续推进《石家庄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的贯彻落实;以“市县联动,全员参与”模式,细化统计法治工作措施,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取得实效。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切实提升全局干部学法主动性。党组会带头学习法治知识;经常性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并就全市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坚持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正确履行部门职能,高质量开展统计工作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总量过万亿和经济运行等中心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多维度开展工作,着力破解项目(企业)入库入统难题,夯实统计数据基础,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一是加强省市联动,凝聚部门合力,拓宽工作的“广度”。每月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变化态势,做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并针对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服务。二是对表高质量发展,创新思路,提升监测的“高度”。多篇统计分析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为市委、市政府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三是持续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办理深度。2023年,市统计局两项公共服务事项“统计调查数据查询”和“统计信息咨询”均已实现全流程网办,网办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维护工作。
三、严格落实行政规范化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文件清理
(一)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坚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前,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在统计执法、文件审查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起草部门文件时,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三)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月度、季度、年度等统计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服务全社会数据需求。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实施动态清理。凡是国家统计局、河北省统计局修订制度文件,均对本单位制度文件进行及时修订,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对失效文件公告废止。今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对本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次梳理清理,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对《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石传〔2022〕36号)进行了修订。
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监测职能,通过统计分析报告、信息快报等方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及分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统计服务。前三季度,市局各科室(单位)共撰写经济分析、信息等334篇。从采用情况看,国家局网站采用11篇,省局网站采用104篇,市两办采用31篇。二是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各专业制定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加强对企业(项目)上报统计数据查询力度,加大实地核查频次,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三是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统计局建立联络沟通机制,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2次到市统计局开展工作调研,市统计局先后7次到市纪委监委汇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向市纪委监委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市委巡察办、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将市审计局纳入全市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五、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严肃开展统计执法监督
(一)全力保障“三个独立”不受侵犯。按照国家、省局要求,定期收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和实施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切实保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二)不断增强执法规范化。制定和印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抽查比例。按照市双随机办要求,在河北省市场监管平台维护更新“一单两库”,并于5月23-24日对鹿泉区服务业专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每月收集各县区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表,定时跟进。4月23日、5月23日、10月27日召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业务专题培训、“双随机”工作部署推进会,明确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统计执法案卷整理有关规定,通报各县(市、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进度并提出工作要求,共计150人次参加培训。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求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全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进一步充实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召开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对统计执法流程、案卷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再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选派100余人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提高执法队伍实践能力。梳理本年度执法证到期人员情况,报省局重新申请执法证。
(四)对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结合全市在统“四上”企业数量、“双随机”工作任务,截至10月,市县两级共检查企业396家,立案16家,结案16家,共处罚金109.84万元,完成了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全覆盖、无盲区。
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普法规划,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责任制,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立足统计工作特点,谋划自选动作,印发《石家庄市统计局2023年学法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浓厚氛围。
(一)抓“关键少数”,开展精准普法。一是推动市委、市政府组织学习。连续5年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进行学习,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11次对防治统计造假相关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二是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部门活动。与市委党校建立了统计法进课堂授课机制,把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连续5年在市委党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今年2次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全市优秀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上进行了统计普法知识培训;相关专业分3批次赴发改委、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办进行统计业务及法律法规宣讲。三是辐射县区,纵深推进普法宣传。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发放《统计依法行政文件汇编》《统计咨询手册》《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暨基层基础建设文件汇编》等资料,并认真督促学习和落实。
(二)抓系统内部,开展常态化普法。一是针对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法治宣传。3月、10月,2次组织开展了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培训会,通过法律法规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及典型案例讲解,以案释法,使全市统计系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全市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二是针对统计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宣传。11月、12月连续三次在五经普培训会上对县区及乡镇普查人员开展统计普法培训及警示教育。
(三)抓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广泛普法。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活动,向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员宣讲法律知识;积极推动实现“四上”企业《河北省企业统计业务规范(试行)》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七个不得”》全覆盖;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的统计法治宣传,提高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
(四)抓关键节点,开展重点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国家宪法日及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一是12月4日上午,省、市、区三级统计机构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在市西清公园通过搭建背景展板、摆放展台、展牌、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等形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二是12月4日下午,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在局大会议室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增强了全体干部的法治意识,让大家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必须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更好地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杨君玲,联系电话:138311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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