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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统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3:59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石家庄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战略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为抓手,以增强统计法治素养为支撑,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发挥统计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一)持续强化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长期的政治任务。全年14次局党组(扩大)会议、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法律法规、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将法治工作列为《2025年石家庄市统计局工作要点》重点内容,印发《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法治思维融入统计调查、数据管控、执法检查各环节,切实以党的领导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推动统计业务、管理、服务等各领域、各环节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系统分析依法行政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定期向省统计局报送专项工作进展,确保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坚持以上率下推进法治建设,每年带头开展年度述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评价,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深耕法治实践,提升统计服务效能
(一)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决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要求,对于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在呈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前,及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提交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核,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监管。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动态清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是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在统计执法、文件审查等工作中充分借助法律顾问专业力量;在起草部门文件时,主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所有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遵守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及“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全面建立并公开权责清单。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定《石家庄市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清晰界定工作职责和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在服务中做到工作落实、服务贴心、态度亲和、用语规范。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满足社会各界的数据需求。三是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新增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开展严格审查,并动态清理存量文件,坚决杜绝违反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支撑。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经济社会热点领域,着力提升以“小切口”服务经济发展“大文章”的能力,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统计支撑。一是强化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2025年,撰写快报237篇,专报127篇,分析46篇,报送主要先行指标运行专报10篇,并编印季度分析报告文集,充分满足领导决策需求。同年,市统计局因在相关工作中依法履职尽责,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先进集体。二是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23个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收集,并依法计算形成了各县(市、区)综合绩效评价指数,为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坚实依据。
三、严格执法监督,守护统计数据底线
(一)多维发力规范统计执法监督。全方位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作出执法决定后,第一时间将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在市局网站依法公示;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于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明确政策法规科作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从合法性与合理性层面进行严格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切实筑牢统计执法质量防线。
(二)多措并举提升统计执法能力。一是依托省局转办线索或专业线索移交机制,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动省市执法检查实现对23个县(市、区)的“全覆盖”。二是通过制定《2025年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全力深化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已通过“双随机”平台抽查企业498家,超额完成全年5%的抽查任务。三是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人数位居全省首位;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97人,居全省第一;全年累计选派50余人次参与全国、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实操能力显著提升。四是着力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在系统内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顺利通过市司法局抽查;选派干部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考试测评,现场集中考试通过率达100%。
(三)协同共治强化监督机制贯通效能。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市委巡察工作、列席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建立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进展的常态化机制,配合市委组织部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市级“一票否决”事项清单,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走深走实。
四、创新普法模式,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常态化普法融入日常。严格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要求,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自然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局官网平台、年定报会议等渠道,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宣讲、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构建起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的普法主阵地,推动普法工作在日常中实现深度渗透、持续推进。
(二)节点性普法扩大社会影响。紧扣“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人员走进企业厂区、社区广场、产业园区,通过现场咨询、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与群众和企业面对面交流,精准解答统计法治相关疑问,有效提升统计法治的社会影响力与知晓度。
(三)精准化普法靶向施策。针对不同群体法治需求,实施精准化分层分类普法。一是面向领导干部,搭建多元学习平台,邀请省统计局领导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作专题辅导,强化正确政绩观;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并在《石家庄统计月报》首页连载统计法律法规,持续增强全市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二是针对统计系统干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初谈法”制度,通过局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放400余本《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释义》,切实夯实统计系统法治根基。三是对统计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以案促改的警示作用。四是为调查对象,提供全方位普法,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活动,向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员宣讲法律知识;推行“嵌入式”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放通知,明确权利义务;检查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现场释法指导;检查后及时反馈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实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回顾过去一年,我局在统计法治建设领域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要求,仍存在统计普法覆盖广度与深度不足、执法监督能力有待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基础稳固性尚需夯实等短板。2026年,我局将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力构建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统计法治生态,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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