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8:28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圆满完成了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一)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上安排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全年共集中学习宪法、党内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法、民法典以及中央关于统计改革的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15次。
(二)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事,将法治精神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
1.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将统计法治建设摆在重要和突出位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经常过问和调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究统计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健全完善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在领导干部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统计工作的能力。
2.将法治建设纳入统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制定的《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中要求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和统计造假惩处力度,做好迎接督察的准备工作,将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印发了《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要点》《2020年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
3.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纠。制定方案,全面审视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如针对 工作中存在的对法律顾问费用低、咨询偏少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一是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认真执行财政预算安排,提高法律顾问咨询待遇,提高了聘用标准。二是在工作中积极向法律顾问进行请教,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为我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座;印发《石家庄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在统计执法、文件审查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起草部门文件时,积极征求法律顾问以及市司法局等法律意见。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统计督察自查自纠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统计改革工作文件。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多次组织学习中央关于统计改革的重要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下简称《选编》),按照要求提醒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以及发改、工信、商务等市直部门学习和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9月25日、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8月24日组织了集中学习。在局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局内全体干部集体学习《选编》,以全体会、党支部会和统计大讲堂等形式将《选编》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完整学习。在此基础上,由每位局领导领学《选编》,讲解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并结合分管工作谈认识、谈体会,加深了全局干部对中央文件的理解和学习。
(二)高规格召开统计法治会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7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8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提升依法统计能力培训会议。两次会议均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雪荣主持,以视频的形式对《意见》《办法》《规定》中的重要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和讲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共1800多人参加。
(三)深入开展统计督察自查自纠
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对开展统计督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统筹谋划、研究部署,组建统计督察自查自纠工作专班,设定集中办公场所,动员青年先锋队成员发挥骨干作用,要求全局干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统计督察自查自纠。在深入学习《规定》的基础上,对近三年来的工作按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实施数据安全管理、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统计信息共享等各个方面制度建立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和全面总结。通过问计省局、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查找我市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明确了统计督察自查自纠7个方面1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为提升自查整改工作成效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无旁贷肩负起主体责任
(一)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活动
坚决落实省两办《河北省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省局相关配套文件,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回头看”活动。强化对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台账填写工作的组织督导,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回头看”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回头看”工作台账》,实行工作督导,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回头看”工作推进会,各处室对“回头看”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业务规程和审核评估机制,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防范统计弄虚作假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
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的《致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的一封信》和省领导批示要求,坚持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仔细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巩固整改效果,我局于6月、7月开展了两次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专项行动,对所有专业、所有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核查,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
(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认真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市经济普查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汲取教训,对统计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主动查找发现统计弄虚作假的苗头性问题和线索,以案促改,堵塞工作漏洞,消除违纪违法隐患。组织开展对《选编》的再学习,进一步明确各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和执法执纪责任。
(四)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做好经济数据统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专项行动
落实省、市领导要求,加强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充分发挥统计职能,12月份组织开展对全市“四下企业”的帮扶指导,对“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并按照要求开展了全系统的统计人员业务大培训。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一)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宪法权威,积极推进宪法实施。下发《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张贴宣传画,丰富宪法宣传形式。11月20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参加了2020年度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局党组及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了集中考试。12月4日集体学习国家宪法日重点学习内容,并由局主要负责人领誓,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活动。
(二)坚决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决策部署和要求
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坚持疫情防控和统计业务两手抓两不误。一是做好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收集、整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和相关法律电子书及时推送到局统计工作微信群并通过局信息网进行宣传。积极利用微信工作群等平台,组织参加全国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竞答。二是开展防疫志愿者进驻社区值守,积极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控,对进出人员进行出入登记、测量体温,并发放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单,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配合社区防疫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三是为加强统计工作,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时层层转发,全力做到非常时期工作不停,效率不减,程序不乱。四是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统计监测分析及信息报送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三)切实履行学习民法典主体责任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讲解。为全局干部购买法典,做到人手一册,制定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方案,印发文件组织学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的民法典公开课。在局内张贴宣传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网上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组织20多名党员志愿者到共驻共建社区——长安区长征街西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进社区专项活动”,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通过一系列活动,营造学习好、维护好、运用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大力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制定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以局党组会的形式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了宪法中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统计微信工作群进行推送,并挂在信息网以供学习,在局内外信息网制作了宣传飘窗。集中收看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视频,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
(五)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1.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9月20日至22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提升依法统计能力培训班,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参加了培训。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福中亲自讲授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对我市经济普查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2.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充分利用年报会和各种培训会,积极部署“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组织各级统计人员、企业数据填报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庄严承诺。
3.按月向调查对象推送普法短信。利用《河北省统计数据报送服务系统》和社情民意调查系统,每月向全市统计联网直报单位的负责人和填报人员推送统计普法短信。日常加强法人库和填人员库两库建设,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推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配合统计台账建设,编辑统计法中有关统计台账建设的内容进行推送,国庆、中秋双节我们在普法短信中加入庆贺内容;12月份,推送了“坚持实事求是,做好经济数据统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短信内容。
4.创新“执法+普法”模式,坚持在执法中普法。在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的同时,对企业统计普法资料留存、统计台账设置、普法短信接收情况进行调查,查看了《河北省企业统计业务规范(试行)》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七个不得”》张贴情况以及统计人员的熟悉程度,为企业宣讲统计法律法规,通过“执法+普法”形式,把普法融入统计业务和统计执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使每一个执法、管理、服务行为都成为普法行为,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增强企业的依法统计、据实统计责任意识。
5.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的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联合市新闻办举办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为题的专场新闻发布会。宣传月期间,我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播放宣传片、张贴悬挂宣传海报和宣传用语,发放宣传资料。12月份组织集中开展了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6.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在活动中,我们每日在微信工作群、蓝信群督促各处室、各县(市、区)参与答题活动,并对处室和县(市、区)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市县共同努力,我市参与答题人次、部门、企业以及社会人士参与人数等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7.编写适合本地实际的统计普法资料。今年我局共编印《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应知应会手册》500本,发放到各级领导和统计干部手中。编印《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相关文件汇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和基层基础建设文件汇编》500册、《统计法治宣传》5000册发放到各级、各部门、乡镇和处室。
五、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建立并实施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下级统计机构执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进行考核
为了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我局建立了《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处理落实到位。把全市按地域分为“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和中部”五个片区进行执法指导检查;重点检查报表单位或项目的真实性,营业收入、能源消耗等指标是否数出有据,是否建立了完备的统计台账;同时整合市局相关处室掌握的基层基础建设、县区整体数据质量、疑似单位所在地平时执法检查等方面情况,以及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乡镇,进行靶向精准执法。截至目前已对全市23个县(市、区)实现检查全覆盖,检查225家单位,立案1件,结案1件,对河北铁科车辆工业有限公司迟报统计资料,提出警告并处罚金1000元;对石家庄中通建材公司瞒报能源相关数据,已经完成现场取证,目前正在立案查处中。陪同省统计执法检查组对79家国家执法检查企业进行复核,对57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并处罚款42家,共处罚金330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现场进行培训,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二)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统执法[2020]1号),制定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全年“双随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县两级共同推进,市局和片区执法人员联合,依法依规依程序对全市23个县(市、区)的124家工业、贸易、服务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查看企业统计人员登录联网直报平台和纳税直报系统的操作流程,依据收集的企业有关佐证资料,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和现场检查笔录,完善案卷归档工作,并深入了解企业规模、复工复产经营、政府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三)积极推广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业务指导、约谈、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服务功能
向全市“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等发放《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致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的一封信》的宣传推广。告知相关统计法律事务,严格依法统计。在检查期间,专业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现场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人员“7个不得”要求张贴上墙。市统计局制作了《约谈告知书》和《约谈记录表》,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企业进行回访,掌握整改情况。联合省局对赞皇、高邑、新华和长安等县区57家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坚持以案释法,有力促进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的提升。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切实提高统计执法综合效能
对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和结果进行了公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公示,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法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认真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按规定向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
(五)组织统计执法业务培训
9月28日,我局组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案件管理规范,执法文书严谨”的要求,对2019年10月以后的案卷逐一进行了评查,并为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人员进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的培训,提升大家的统计执法水平。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送制度。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送制度,每季度认真及时完成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
对照年初制定的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我局已全面完成了深化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常态化监管、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做好迎接统计督察工作准备等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并且根据当前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措施,以市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从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的发展。并且继续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今年各部门共征求我局意见80多次,对口专业处室除对业务提出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违反统计法的提法、做法进行审查,坚决杜绝此类文件和做法的存在。
截至目前,我局没有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被当事人申请到上级机关复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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