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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3:3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3日至6月3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8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着力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8月7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福中立即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和准确把握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各位局领导、总师、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立行立改,深入整改,把落实反馈意见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新起点;研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处室(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加,主要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
巡察以来,在全局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调研、大提升”活动,深化学习培训、充分交流研讨、集中调研排查、全面整改提升;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及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坚持读原著、悟原理,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家深刻认识到,此次政治巡察既是对我局进行的严格全面的政治体检,也是对各项工作的把脉问诊,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戳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局党组严肃认真,态度鲜明,坚决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整改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局党组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与中央对河北省、对国家统计局巡视反馈意见紧密结合、统筹思考,于8月18日、8月21日和8月27日分别以巡视整改、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和巡察整改为主题,召开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带头把思想和工作职责摆进去,找准找实存在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做到落实落细、见人见事,出以公心,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晰思路举措,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推动全局巡察整改向纵深发展。
(三)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福中带头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组织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先后召开党组会议5次,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切实担负起对分管部门的整改领导责任,及时检查指导、具体推进整改落实;各牵头处室(单位)负责人查找问题,对号入座,按照时间进度及时安排、狠抓落实;其他相关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和配合整改工作。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从局机关到局属单位,从党组成员到普通干部,形成了推动整改的工作合力,推进了整改工作的稳步实施。
(四)逐条逐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在逐条梳理、逐项分析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反复研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党组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类处置、强化责任追究、坚持统筹推进、确保效果明显”的整改原则,确立了6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和91项整改措施,形成了《中共石家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在第十二巡察组的指导下对整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局上下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做到了责任担当到位、统筹协调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督办到位,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务实成效。
(五)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建立了“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整改机制,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台账式推进落实,做到了可操作、可监督、可问责。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扭住不放、全面整改,实行推进会、约谈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全方位传导压力,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狠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态势。局党组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在整改落实工作中,严格按照整改台账确定的问题清单,将整改细化到人,落实一件销号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六)兼顾当前长远确保务实整改。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我局在坚持立行立改、快整快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了权力运行。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数据管理、调查研究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目前已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9项,其他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中央重大战略决策不到位”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贯彻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的发展理念不认真”的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聚焦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坚持不懈完善统计体制,充分发挥好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一是着力构建反映我市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探索建立“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方案和增加值核算方法,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新战略全力提供统计支撑;充实完善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数据解读,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每月7日前,15日、25日前后,对全市经济运行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统计监测,及时撰写分析信息报市委、市政府领导。7月底,局主要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公众关切,宣传发展成就。二是着力反映“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新发展理念在我市的落实情况。反映创新发展,围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建立全市研发统计监测体系,已从今年开始由年报转为半年报监测;反映协调发展,加强区域、产业、行业发展统计监测,按月公布分县(市、区)和重点产业、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扎实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反映绿色发展,与发改、环保、组织等部门共同开展好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定了《石家庄市2017年绿色发展统计制度(试行)》,并于7月底报请省统计局审批,已印发执行;反映开放发展,抓好外经外贸统计监测评价,按月公布我市实际利用外资数据,顺利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在全市招商引资与利用外资实务培训会上进行了外资统计知识培训;反映共享发展,开展营商环境调查、新服务业企业认定划分工作,着力反映渗透到共享经济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体现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水平。三是着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环境。继续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向统计调查对象推送普法短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处,全面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强化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组织开展全市范围覆盖统计各专业的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四是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全力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目前已相继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普查经费落实、普查综合试点、清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单位清查摸底也已全面铺开,我市经普前期各项工作受到了省经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深入推进“数库”“智库”建设,全面实行统计资料集中存储,推进部门数据共享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统计专家库和人才库。8月27日,邀请天津财经大学肖红叶专家团队为局业务骨干讲授统计知识,并主持研审“2017-2018”局统计课题,极大提升了全局分析研究质量及统计咨政能力。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对承担的精准扶贫工作做的不到位。一对一帮扶工作仅停留在送钱送物上,2015年向平山县桃林村下拨的扶贫款,未完全按原计划进行使用。”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定期召开精准扶贫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帮扶工作进展、帮扶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报,研究安排下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局党组成员和县级干部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帮扶村走访调研,督导检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局帮扶责任人加大与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和联系频度,把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致贫原因、自身特点摸清摸透,因势利导、因户制宜,帮助贫困户厘清发展思路,制定适宜的扶贫规划。三是就扶贫款使用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和补充说明,并对余款使用与乡政府进行了沟通与规范。
2.关于“落实省市委重点工作不扎实、标准要求不高”问题
(1)针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存在不敢执、不愿执、不想执的畏难情绪”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省、市贯彻落实意见,把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深入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转发省局通知,印发《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改工作推进方案》(石统〔2018〕21号),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动员部署会,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面排查,严肃惩治;局党组召开了“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如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进行深刻反省,查找问题、对照整改,互相批评,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三是召开全市统计法治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全市统计系统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效性强的防范和惩治长效机制。四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在每月统计报告期向统计调查对象推送普法短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利用全市“四经普”清查业务培训会、全国“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五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精选业务骨干,配齐执法监督处干部队伍,全面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学习了《河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规范(试行)》,交流了全省“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经验,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培训,邀请法律顾问讲解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六是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全国人大统计执法检查后,我局于今年5-7月开展了覆盖各县(市、区)、统计各专业的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目前已对发现问题的统计调查对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双问计’活动开展不扎实,向上问计、请求上级支持多,向下问计,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少”的问题。一是9月18日,利用“统计开放日”加大问计力度。重点围绕“走进四经普”主题活动,开展了问计部门、问计企业、问计于民活动,有效提升了统计工作服务能力。二是强化月度通报制度。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截止目前对“双问计”活动开展情况共通报8次,充分调动了各处室问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9月12日召开“双问计”工作推进会。总结问计经验,查找存在不足,研究安排了下一步工作,全面促进“向上问计寻支持,向下问计寻智慧”活动同步开展。1-8月,共征集问计于民意见建议142条。四是充分利用统计大数据平台社情民意调查系统开展特色“问计于民”活动。市公安局委托开展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计于民12200人次,市人大委托进行的“城乡居民阶梯电价情况调查”问计于民315人次,市投资促进局委托开展的“国际化水平调查”问计于民8985人次,特色问计工作为我局“问计于民”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五是6月份结合“全市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深入开展了“问计于民(企)”活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把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企业排扰解难作为问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了企业的肯定和欢迎。
3.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力”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在重大问题决策的集体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上不到位,缺乏充分酝酿、科学决策”的问题。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局党组专题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专门安排了政治理论的学习研讨;以中央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为镜鉴,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底线,防微杜渐,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二是修订《中共石家庄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由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组会前准备不充分和会前沟通不到位的议题,坚决不得上会,提高党组会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决定的重大问题适宜公开的,全部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5年在建设大数据平台、开发大数据系统中,党组对其可行性没有深入研究,面对后期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准备不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使用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一是拟定《关于加强石家庄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大数据中心统计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强化以统计专业为主的联合应用,提升平台使用效果。二是加强大数据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大数据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讲求一团和气。对长期不上班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应处理措施”的问题。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红红脸、出出汗”的形式,指出问题所在,消除隐患,摒弃“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的做法,形成敢于揭摆问题、善于实事求是的良好政治氛围。二是进一步规范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两个月以来,我局组织查岗3次,在夏秋工作时间调整变动时及时提醒,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分管责任,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履行好管理责任,抓好所属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管控,对长期不上班的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教育,对其在岗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长期不上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对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约谈,加强思想教育,当事人已作出深刻检查;对确因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核准病例,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执行病假期工资待遇标准;对不能坚持上班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根据其本人提前退休申请,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4.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不强”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在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差距较大,尤其是中层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巡察期间,巡察组对全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学习党章、准则闭卷测验,部分参考人员无视考试纪律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党规党纪理论学习。9月1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知识深入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用党的理论指导工作实际。二是局党组成员带头遵守党规党纪,自觉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近期组织学习警示案例10个,组织观看教育录像《巡视利剑》1次,组织中层干部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站位,强化中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四是于9月26日组织局中层干部进行集中党规党纪知识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强化考场纪律,从实际工作出发锤炼党员干部守规矩讲纪律的思想意识。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意识不强”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没有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行动迟缓,会议纪要内容雷同”问题,一是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局党组主体责任,以责任分解、责任报告、检查考核等为抓手,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于8月18日、8月21日和8月27日分别以巡视整改、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和巡察整改为主题召开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将担负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龙头带动作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做到每月集中学习,认真做好会议纪要,及时存档保存。注重学习效果和质量,做到有学习、有讨论、有发言、有总结、有成效。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就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党规党纪、统计法律法规等主题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针对时政热点及时安排了《正确认识妥善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等内容的学习研讨;9月13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了《准则》《条例》的再学习。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8月下旬,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机关各支部相继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局长金福中同志8月28日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其他班子成员也积极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代表局党组进行点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关于“‘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不扎实”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活动未按本单位原制定的计划进行,没有做到常态化,笔记内容少。活动要求全文抄写中国共产党《党章》,经查阅笔记没有一人落实。也没在笔记中看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的问题。一是党组班子成员充分认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上率下,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时时处处模范带头,做合格党员。组织开展“大学习”活动,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集中学习,做好考勤记录,注重学习质量和效果的提升。近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各支部积极行动,安排党员自学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准则》《条例》,以及王东峰书记在全省全面从严治党暨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会上的讲话、邢国辉书记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等党纪法规和重要文件。二是局机关党委牵头,各支部按照年初“两学一做”学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紧抓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支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对本支部开展“两学一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三是“七一”前夕,局机关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合格党员”主题演讲活动,并推荐一等奖获得者参加第二届全市市直单位“书香机关践行梦想”演讲比赛。四是强化模范典型示范引领作用。8月23日,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观看了以时代楷模、河北农业大学教授李保国先进事迹改编拍摄的电影《李保国》,在全局掀起学习先进模范的热潮;在局机关开展“宣传之星”“分析之星”“数据应用之星”“志愿者之星”“法治之星”和“创新之星”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标杆,明确努力方向和路径;及时捕捉、发现局内先进事迹、先进支部、先进党员,对爱岗敬业的党员业务骨干郭文志和长期帮助病故同事家属的段继军、李海涛等先进事迹大张旗鼓进行宣扬,以典型示范带动影响党员和群众,在全局凝聚正能量和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3.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对抓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抓工作主动性不强,方法不多,没有形成抓意识形态的一盘棋格局,没有齐抓共管的安排和具体记录,也没有责任落实机制等措施。抓工作仅停留在做展牌,搞活动等形式上,对结果跟踪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8月22日,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细化工作方案》,下发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各支部抓落实。二是落实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保障。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局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局机关党委牵头督办,各处室(单位)和党支部负责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形成了层层抓落实,全局抓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一盘棋”的局面。三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局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作为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9月13日重点学习了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印发《统计分析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激励办法(试行)》(石统〔2018〕17号)和《关于组建“统计分析信息和新闻宣传”人才库的通知》(石统函〔2018〕21号),召开专题会议,金福中局长就全局干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统计分析和党务、政务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为首批入选人才库人员颁发了证书;8月27—28日,召开局综合统计暨统计分析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对党务、政务信息写作技巧进行了系统培训。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在选人用人干部管理方面重视不够,用人导向有偏差。一是存在着论资排辈现象。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突出。二是存在提拔干部程序不规范问题。三是存在着人员混岗问题。四是存在着在编不在岗问题”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选人用人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党组学习内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二是继续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程序,加大干部选任监督力度。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备案等干部选拔程序,透明公开选拔流程、标准,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加强交流沟通,拓宽渠道,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先进单位的交流沟通,不断累积经验,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提拔使用有能力、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四是科学配置我局工作人员,对全局混岗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混岗问题,充分利用机构改革的时机,逐步调整和完善部门职责任务,改革创新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模式。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石家庄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大数据中心统计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逐步分期分批解决混岗问题。
2.关于“机构设置不到位”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一是存在着未落实三定方案问题。二是存在着应设未设问题。没有设立执法监督处,弱化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存在着机构合并不合理问题”的问题。一是加强与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机构改革等相关工作。局党组对我局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摸排、研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待政策解冻后,尽早落实三定方案,将人员调整到位。二是设立执法监督处。按照市编委办的批复意见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处,配备3名工作人员,并明确1名同志负责,迅速开展执法执纪工作。机构改革人事解冻后,按照选人用人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3.关于“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不强”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局机关党委力量不足,党委、纪委、人事处三个处室一套人马,正式编制只有4个,纪委书记常年有病不能正常上班。存在着工作人员不到位问题。统计局机关纪委没有专职人员,工作由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兼任”的问题。将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工作合理分配,明细岗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优秀力量,强化人员力量,加强党建、纪检及人事工作。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对长期不上班的党员缺乏有效管理和惩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的问题。一是做好支部改选工作。选配优秀骨干力量,进入支部班子,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增强支部战斗力。二是组织开展高质量组织生活。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组织生活会议质量。三是加大对个别党员的管理力度。各支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个别党员长期不能正常上班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进行批评帮助,现已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4.关于“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机关各支部党内组织生活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其活动情况。各支部党员大会与会党员均没有签字,两个党支部会议时间经常涂改。党小组的设置和开展活动不规范,存在一个人或两个人的党小组,有的党员在哪个党小组都不能说清”的问题。一是完善党务工作制度。将党务制度汇编成册,加强党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利用制度规范党务工作,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通报的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党小组,对少于3人的党小组进行及时调整,并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党员的组织意识。四是加强督导检查。针对党支部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党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支部手册记录及时、清楚、规范。机关党委加强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及时纠正。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5.关于“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培养和发展党员不及时。2015年以来仅发展了两名党员,仍有十人没能加入党组织”的问题。一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做好非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使非党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是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督促培养人加强与积极分子的思想交流,尽快提升积极分子的思想素质,早日成为合格党员。积极与市直工委、组织部沟通,今年上报工委、组织部审核已经吸纳了2名非党员为积极分子,并对调入我局的一名预备党员指定了专门的培养人,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于9月26日正式吸纳为中共党员。三是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专门对7名年龄较大的非党员进行谈心活动,进一步做好发展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费收缴不到位,下乡人员在下乡期间未足额缴纳党费”的问题。一是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各支部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保存所有票据,保证账目清晰。各支部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自我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改正。二是完成党费补缴工作。对近3年来下乡党员干部在驻村期间的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对个别党员在下乡期间缴纳党费不足部分及时进行补缴;三是加大了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把缴纳党费作为每季汇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核定基数按月交纳党费。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一是存在着乱发补贴问题,二是存在着开会逗留和没有明确目的的外出问题”的问题。一是收回所发补贴,待按指定渠道上缴。加强学习,加强资金监管,认真学习财经制度和纪律,规范经费使用,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毕。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和事后审核把关,对不合规合法的原始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就开会逗留问题进行了调查(系元旦假日逗留,并无财务报销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谈话。今后将严格外出人员的申报审批手续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一问责八清理’工作不深入”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自2016年开展‘一问责八清理’活动以来,市统计局仅报送一个慢作为的小问题,没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更没有发现上报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问题。一是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发放《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明白纸》、曝光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等手段,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推动“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开展专题自查自纠,确保把问题找准、找透,有效整改。三是通过设置意见箱、广泛问计于民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诚恳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再次推动了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工作的进展,为消除问题隐患打下了良好基础。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存在着会议费超标问题,二是存在会议与用餐人数时间不符问题,三是存在着乱发奖金问题”的问题。一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细化会议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进行开支。规范会议计划审批、修订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会议费支出标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使全局人员了解会议费、培训费的各种标准和规定,做到严格执行和落实。二是通知相关责任人就会议与用餐人数时间不符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和事后审核把关,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清退多发奖金。2015年至2017年多发奖金已全部清退完毕,待按指定渠道上缴。
3.关于“干部的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着纪律涣散问题”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印发《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严格遵守作风纪律相关规定的通知》,再次明确和强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要求的相关制度,促使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充分运用督导检查手段提高纪律意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3次纪律检查,对作风纪律涣散的现象盯紧防死,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就抓,露头就打,坚持抓早抓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财务整改不到位问题。2016年市财政对统计局进行财务检查后发现诸多问题并要求整改,但至今仍存在现金补贴无领取人签字,审批手续不全,票据不合规,账证不符等问题”的问题。已补全领取人签字、审批手续,使账证相符。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对不合规不合法、缺少领取人签字、手续不全的原始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对账,准确使用会计科目,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小抓早方面力度不够。除一名局领导进行过自我批评外,对存在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方面的问题没有主动发现并进行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廉政风险点没有主动履行职责查找并做分类处置”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月2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形态”作用,深入查摆问题,发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要求等方面的不足,抓早抓小遏止问题发生。二是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结合局中心工作,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遵守“六大纪律”等方面认真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分类抓好整改工作。通过工作,进一步排查了问题隐患,将问题苗头遏止在萌芽状态。
2.关于“执纪办案力度不够”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5年以来没有办理过一起案件,对一般纪律问题处理也不到位。对长期不上班的或在编不在岗的问题,乱发补贴问题,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均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一是加强与市直纪工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联系沟通,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纪检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二是在局办公地点设立举报意见箱,接受人民群众举报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及时答复。三是指定专人与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主动发现问题,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机关纪委的办案能力。
3.关于“贯彻《条例》《准则》力度不够”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5年以来,统计局没有召开过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和《准则》的专门会议,没有集中学习的记录,也没有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记录,大部分工作人员不清楚《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的内容”的问题。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关于《准则》《条例》的理论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学原文,谈体会,讲心得,加强党规党纪在基层党员中的理解和运用。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下半年廉政谈话已于9月20日前完成。三是于9月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准则》《条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强化了党员干部对《准则》《条例》的理解。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局党组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一是局党组对主体责任的内涵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承担和落实‘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2015年以来党组没有专门研究过纪检工作,党组书记没有批办过案件和专门听取办案工作汇报”的问题。一是近期局党组会专门安排传达贯彻《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关于全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统计工作研究部署相关措施。二是召开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统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三是组织统计系统干部学习《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服务业调查中心许剑毅、云南调查总队邓玉萍等同志违纪问题的通报》,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履职尽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开展“廉政月”活动。集中9月份一个月时间,开展“组织一次考试、安排一次廉政谈话、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等“七个一”活动,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2.关于“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责缺失”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着工作精力不到位问题。驻发改委纪检组做为对市统计的监督部门,没有把工作重心放在统计局,平时检查监督少”的问题。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措施。
3.关于“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不够”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认识不足,没有专门研究制定这方面制度”的问题。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风险防控措施。深入查找风险点,修订防控措施,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强化风险意识。本次修订共查找风险点75个,制定措施213条,有效提升了局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一是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二是存在随意借用公款问题,三是存在着外出手续不完备问题,无计划、无安排、无目的、无领导批示、无邀请函或回复的外出问题突出。四是存在着招标手续不完善问题”的问题。一是按照相关财务法规的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进行严格控制,明确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问责,形成有效的预算和财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二是已通知各处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今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借用现金,支持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已通知各处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今后公务出差必须进行事前审批。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和事后审核把关,确保差旅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四是认真钻研政府采购法,向有经验的机构学习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规程操作,杜绝手续不完全的现象发生;对近三年已招标的文档进行梳理,完善相关文档;对今后的招标工作按照制度规范要求做到位。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的、重大的政治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觉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统计工作实践。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部门落地生根。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党组抓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着力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认真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党治党,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使党的纪律、规矩、制度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升政治能力,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全面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考核导向,用好问责利器,坚决把压力逐级传导下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推力。
(三)扎实抓好后续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每一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持分类施策,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中长期解决的问题,要科学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紧盯不放、加强督办。对在整改落实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不投入的处室和责任人,要严厉查处,严肃问责。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主线,强化统计管理,改进统计方法,加快构建适应新常态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坚持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放在统计工作首位,更加坚定地行使和维护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更加自觉地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联系方式:电话15383813206(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石家庄市统计局;邮政编码:050011;电子邮箱:sjztjjjgjw@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统计局党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