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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0:26
石家庄市统计局文件
石统〔2017〕28号
石家庄市统计局
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统计局有关处室(单位):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应当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省统计局要求,经市统计局研究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好实施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历史统计资料调整工作。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以及有关的派生统计分类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并通过不同方式适时发送给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挂在石家庄市统计信息网“政策法规”专栏下“其他”栏目中。
其他相关事宜,请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6688531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12日
 石家庄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 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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