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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统计局解读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10:45

一、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9000元
2012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000元,与2011年的34808元相比,增加了4192元,增长12.04%。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669元,比上年增加4673元,增长13.35%。扣除物价因素,201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99%。
分县(市)区看,在24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了全市平均水平,分别是桥西区49295元、新华区45902元、矿区45136元、桥东区44862元,裕华区44561元、长安区39586元和鹿泉市39226元。其余各县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表1: 2012年县(市)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元)

比上年增长%

全市总计

39000

12.04

桥 西 区

49295

5.90

新 华 区

45902

8.97

    

45136

24.44

桥 东 区

44862

6.89

裕 华 区

44561

8.54

长 安 区

39586

15.50

鹿 泉 市

39226

27.06

高 新 区

37550

8.84

    

37539

14.00

    

36215

6.81

    

33696

8.13

    

33143

12.84

    

31924

11.26

    

29832

13.71

    

29149

12.67

    

28987

9.55

    

28247

15.38

    寿

27988

3.71

    

27926

7.48

    

27127

7.48

    

26768

1.61

    

25462

14.31

    

25137

8.20

    

24208

14.93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业有9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金融业6570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68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1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63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118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5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60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3.1%;住宿和餐饮业2526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4.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03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1.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7:1,比2011年的3.22:1差距有所缩小。
表2:2012年全市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元)

比上年增长%

全市总计

39000

12.04

农、林、牧、渔业

31091

21.15

采 矿 业

51429

18.18

制 造 业

29005

10.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3785

17.28

建筑业

30034

4.97

批发和零售业

29562

43.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783

25.04

住宿和餐饮业

25262

27.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414

-0.38

金融业

65700

8.17

房地产业

45803

35.2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035

12.7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1189

16.8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665

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601

-2.42

教育

41973

7.6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681

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388

5.8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8958

5.27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665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5倍;其次为国有单位,为4206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联营单位,为2012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1.61%。
表3:2012年全市就业人员分登记注册类型年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元)

比上年增长%

全市总计

国有单位

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股份合作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9000

42060

27098

34317

56650

20126

31065

37755

34180

26895

37231

12.04

13.98

18.54

7.82

43.38

3.13

10.14

12.45

4.51

2.28

13.52

二、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6187元
2012年,石家庄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6187元,与2011年的22200元相比,增加了3987元,增长18.0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79%。
三、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单位。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就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底共调查了全市8927个城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90.68万就业人员(其中在岗职工86.92万)的工资情况。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全市20182个私营单位的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抽取了1570个城镇私营单位,进而推算出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四、工资总额由哪些项目组成?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按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各单位支付给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款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
五、平均工资的作用有哪些?
工资是国家和单位对就业人员实行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也是广大就业人员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内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对研究工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费用征收和退休金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救济标准、赔偿费用的计算等有直接关系,是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