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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
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14:05

 
 
 
 
关于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
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布置会议)
(2020年10月13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统计改革重点任务,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协调局内各相关单位,研究提出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经国家统计局第12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22日发文实施。下面,对今年制度修订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其他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一、制度修订总体思路
(一)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统计监测。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要求,以积极反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领域、新情况为目标,进一步充实统计指标、拓展统计范围、完善统计方法。
(二)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科学统筹、协调推进法产并重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筹设计两项重点改革任务,认真总结和评估试点等前期工作,将阶段性工作成果及时落实到年定报制度中。
(三)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以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为抓手,积极跟踪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专业探索应用大数据情况,及时将相关领域工作成果纳入年定报制度之中。
(四)扎实推进行政记录应用和部门间数据共享。
依托《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扎实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结合工作实际,能够从部门收集统计数据的,不再开展统计调查或向地方收集数据,进一步优化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专业统计报表制度。
(五)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重复交叉、过时、利用率低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持续优化规范统计报表指标,确保去年精简指标不反弹。
二、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今年制度修订依据修订的总体思路,将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任务落实在内,扎实推进大数据、行政记录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落实高质量发展监测需求。
为满足高质量发展监测需要,在《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T101表)中,增加“厨房使用情况”指标,通过收集住户厨房和厕所的拥有和使用情况,综合测算住房成套率,反映共享发展情况。
(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了进一步反映不同政府经费来源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反映申报加计扣除减免税、高校技术企业减免税等不同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将“四、政府经费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拆分为“四、研究开发支出资金来源”和“五、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前者下设“来自企业自筹”“来自政府部门”“来自银行贷款”“来自风险投资”“来自其他渠道”,后者下设“申报加计扣除减免税的研究开发支出”“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金额”。
为更全面地反映技术改造和技术获取相关情况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多行业的情况,将“七、其他相关情况(一)技术改造和技术获取情况”中4个指标取消“*”号,填报范围拟由规模以上工业扩展至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同时,为了加强规下企业研发统计,反映多行业情况,将规模以下企业研发统计调查范围扩展至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
(三)反映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积极反映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三新”统计监测提供基础数据,在《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重点互联网房屋共享平台基本情况”(U206表)。在《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5G基站数”(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立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人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互联网视频”“互联网音频”“短视频”“互联网电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指标。
(四)推进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分支机构视同法人管理工作。对“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中类36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行业大类07)中具备一定条件的跨省域产业活动单位经审批视同法人统计。视同法人单位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为进一步明确视同法人单位填报统计数据的相关要求,对《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在“(四)统计原则”中增加“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在总说明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填报说明中增加“法人单位报送统计数据时,不包括下属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统计数据”。将“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中的“法人”修订为“法人(视同法人)”。修订“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指标解释。
(五)推进“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筹设计。
为服务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更加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四下”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改进优化“四下”单位抽样调查工作,为中小微企业统计数据发布奠定坚实的调查制度基础,今年制度修订系统总结2019年“四下”单位抽样调查试点经验,结合2019年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在报表时间、报表指标、抽样方法和数据采集平台四个方面统筹设计,形成《“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1.统筹设计报表时间。
统筹“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的开网时间、单位填报截止时间和省级验收截止时间。
2.统筹设计报表指标。
(1)统一设计“四下”单位抽样调查制度报表,设5张年报表,具体是“‘四下’企业基本情况”(111表)、“‘四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116表)、“‘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17表)、“‘四下’企业创新情况”(118表)、“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B124表),同样内容在相关年定报制度中取消或停报。设5张定报表,具体是“‘四下’企业基本情况”(211表)、“‘四下’企业经营情况”(214表)、“‘四下’企业调查问卷”(220表)、“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B221表)、“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E224表),均来自拟整合的各专业规下(限下)制度。
(2)统一设计“四下”企业经营情况表的调查指标。共性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平均用工人数”;同时保留“工业生产电力消费(工业单位填报)”“自年初开始本年新签合同总额(建筑业单位填报)”“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单位填报)”“营业额(住宿和餐饮单位填报)”等专业需要的个性指标。考虑到与各专业规上(限上)指标的衔接,有资质的建筑业“财务状况”(C203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中增加“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利润”改为“利润总额”;批零住餐业“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仅填报第四季度数据。
(3)整合各专业调查问卷。将企业经营情况、面临问题、用工需求、资金状况、贷款情况、享受政策情况等作为共性问题纳入调查问卷,同时保留订货、库存、生产能力、贷(借)款利息、投资方向等规下工业企业回答的个性问题。
(4)增设“样本单位代码(统计机构填写)”,解决没有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的无码个体经营户的问题。该代码由各专业基层统计机构编写,样本单位代码由18位组成,前12位为区划代码,第13-14位为行业大类码,第15-18位为样本顺序码。
(5)按照一套表编码规则重新编制报表表号(通用表编码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1为年报、2为定报,后两位11为基本情况、14为经营情况、16为投资、17为研发、18为创新、20为问卷、21为非目录企业核查表、24为个体经营户表,专业表在3位数字前加相应大写英文字母)。
3.统筹设计抽样方法。
统筹设计零售业、餐饮业调查样本和《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方案(试行)》样本。建筑业抽样调查样本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4.统筹设计采集平台。
在已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完善“四下”单位统一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为“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提供数据采集、审核、加工、汇总等必要功能。
(六)规范相关表述,完善制度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达到规模标准的单位提交证明材料的义务,对《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在总说明“(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的“2.调查单位确定”中增加单位提交证明资料的义务等具体要求。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以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对统计调查对象财务指标数据采集要求中增加了“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与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的表述,经过两年来的执行,统计系统执法监督部门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定难度大、执法依据不足等困难,经认真研究,我们在今年年定报制度中取消了该表述,请全国统计设计管理部门作好相关的解释说明工作。
根据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要求规范农业制度。明确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和数据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和猪牛羊等主要畜禽,国家实行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对产粮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实行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调查总队负责对各市县上报的粮食、畜牧业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反馈,所反馈的数据为法定数据,并统一组织管理分市县粮食、畜牧业数据的对外发布。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明年将开展分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更名为《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并同时修订抽样方案和调查表式等。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向国务院报送请示,批复后另行发文布置。拟于明年上半年进行试调查,下半年正式实施。开展分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是明年调查队系统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调查样本将大幅扩大,也请制度方法处做好汇报和协调工作。
根据价格调查的相关要求,明年将全面调整价格调查基期,相应修订相关制度,调整调查目录和调查方案等,请制度方法处配合相关处做好制度修订工作。
采购经理调查,参照工业景气问卷的形式,在两张表中各增设3个机动指标,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当调整,以及时反映当前的热点问题。同时,为方便各地利用国家调查方案开展地方调查,在制度修订中增加了相关要求。如使用国家统一调查方案扩充样本,需在国家制度修订前报服务业司,纳入分省采购经理调查样本分配表后执行。如不使用国家统一调查方案或有变更样本量的情况,总队应制定地方调查方案,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执行。请各制度方法处关注此项调整,尽快与相关处沟通协商,做好协调工作。
(七)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行政记录应用和部门间数据共享。
1.按照有限集中的原则,将国家遥感测量任务集中到粮食和棉花主产区,为此今年对遥感测量调查范围和调查制度进行了调整。同时,国家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推进遥感测量。
2.经各相关专业司与部门沟通一致,为满足统计系统在相关领域加强数据分析、评估和审核等需求,推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在《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17张报表:“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燃料品种机动车保有量”(公安部);“耕地面积情况”“地质灾害灾情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土地综合整治情况”(自然资源部);“重点评价湖泊水库水质状况”(年报)、“工业废水处理情况”“分行业废水处理情况”“固体废物焚烧量”(生态环境部);“农田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参数专项调查”(农业农村部);“分地区工会组织人员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水力发电量情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色金属企业温室气体相关情况”(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铁路行业柴油消耗量”“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指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公司年报废设备容量及SF6回收量”(国家电网公司)。
(八)精简报表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今年制度修订从严控制新增调查内容,从严控制专项调查任务,从严审批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原则上能够从部门收集统计数据的,不再开展统计调查或向地方收集数据。同时,认真清理重复交叉、过时、利用率低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确保去年精简指标不反弹。具体做法有以下6个方面:
1.整合相关调查项目。
《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相关内容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测算及分析中已有体现,故取消“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情况”(34001表)。此外,将《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相应内容与《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整合。
2.暂停相关调查项目。
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本年度暂停《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3. 整合“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将《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等3项常规调查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抽样调查》(专项调查)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6-3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规模以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3表)、《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规模以下企业创新情况”(L127表)整合为《“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4.精简统计报表。
(1)在基层表方面: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进展和近年来基层统计实践,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和“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改革进展情况,取消《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相应调查内容已采用抽样调查。
(2)在综合表方面:
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中,取消《投入产出核算制度》中“投入(使用)表”(Q322表);取消《资产负债核算制度》中“非金融企业部门资产负债表”(Q332表)、“金融机构部门资产负债表”(Q333表)、“政府部门资产负债表”(Q334表)、“住户部门资产负债表”(Q335表)。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改革进展,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数据质量,不再要求各省统计机构报送相应的综合表,取消《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I301-2表、I301-3表、I301-4表、I303表)。考虑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利用率不高,且与农业统计中的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和集贸市场价格调查存在部分重复,今年制度修订取消《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中“省(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V303表)、“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V308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V403表)报表,并相应取消相关调查,减轻调查负担。
5.精简统计指标。
(1)《“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报表制度》由现有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规下(限下)抽样调查制度整合而成,减少“税金总额”等67个指标。
(2)进一步规范表式设计,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取消“按行业、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J310表)内“填表人”“报出日期”2项指标。
(3)为持续减轻基层负担,在《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取消使用率不高或基层反映难以填报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内“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福利费”4项指标。
(4)与整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相呼应,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取消“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内“项目规模”1项指标。
(5)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进展情况,在《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中,取消“总产出”(Q301表)内“按不变价计算”1个指标,取消“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2表)内“地区外净要素收入”“地区收入总值”2项指标,取消“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Q303表)内“补贴”1项指标。
6.降低调查频率。
为持续减轻基层负担,降低部分进度数据使用率不高的报表频率。
(1)《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的“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内容由季报改为年报。
(2)“‘四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116表)由原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定报改为年报。
(3)“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B124表)由原个体调查表季报改为年报。
经统计,今年暂停1项调查,减少71个指标;取消基层年报1张,基层定报1张,共取消基层表2张;减少指标66个;整合“四下”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减少指标67个;基层表指标共减少229个。取消综合年报13张,综合定报1张,共取消综合表14张;减少综合表指标332个。同时,为积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新领域、新情况,年定报制度中适当增加基层定报1张,基层年报2张,共增加基层表3张;基层表指标增加93个(为满足核算需要,在服务业财务定报中增设“固定资产原价”指标)。综合表数量没有增加,指标增加13个。
总的来看,基层表增加1张,综合表减少14张。基层表指标净减少136个;综合表净减少指标319个,共计净减少指标455个。
三、修订一套表管理时间
按照惯例结合节假日安排、企业核算、各级审核验收和国家统计局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时间,经商综合司等11个专业司,确定了2020年一套表报表管理时间。与上年相比,生产月报的企业开网时间,4月提前1天;填报截止时间,2、7、10、12月提前1天,9月提前2天;生产月报的省级验收截止时间,2、9、10、12月提前1天;工业财务定报开网时间,5月提前2天,省级验收截止时间,8月推迟1天;服务业财务定报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与工业保持一致;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半年报关网时间和省级验收时间推迟1天;工业生产者价格两张月报表关网时间,4、9月提前1天,1月提前2天,8月推迟1天,3、11月推迟2天,省级验收截止时间相应变动。
总体来看,一套表生产月报各月均满足开网时间与填报截止时间之间间隔不少于4.5个工作日,填报截止时间与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之间间隔不少于3日并且保证至少有1.5个工作日的要求。其他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各专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