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6:58 来源: 【字体: 打印
 

石统〔2022〕1号
 
 
石家庄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70周年,也是我市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弯道超车的支撑之年、关键之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省统计工作安排,扎实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重点,以统筹发挥统计三大职能为主线,以深化统计改革为动力,强化统计能力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狠抓统计数据质量,增强部门统计合力,以“实干兴石、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一、坚持党建统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市局各科室(单位)负责〕
 
2.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党建促管理、带队伍、提质量。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增强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党支部党建责任制落实。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市局各科室(单位)负责〕
3.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廉政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坚决杜绝“数字上的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政治生态。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市局各科室(单位)负责〕
二、聚焦四大任务,全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4.聚焦“经济总量过万亿”,加强GDP核算基础和分析比对。围绕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总量过万亿行动计划》,建立国民经济核算部门定期会商、基础指标月度跟踪监测和预核算机制,确保统全核准,真实准确反映出行业发展实际。横向开展城市之间数据的搜集整理,做好对比分析,为全市经济总量增比进位和早日实现过万亿目标提供决策参考。
〔市局国核科牵头,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负责〕
5.聚焦“打造5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强化五大产业统计监测。加强对全市五大产业规划的学习研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产业发展跟踪分析,及时提供各产业统计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五大产业发展进程和综合成效。
〔市局综合科抓总;国核科牵头增加值核算,工业科牵头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产业统计监测分析,服务业科牵头、商贸外科负责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6.聚焦即期经济运行,优化统计监测分析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部门联席会议,对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分析预判;做好平台开网日到数据反馈日期间的“日监测”,落实好运行监测工作“周台账”,强化经济运行“月分析”,为党委政府和部门经济运行调度提供统计支撑。
〔市局综合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7.聚焦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信息沟通联动机制,加强对续建、新建、谋划项目的全过程追踪,为重点建设项目入统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全市重点项目监测制度”,确保把省、市重点项目统准统实。
〔市局投资科牵头,各县(市、区)局负责〕
三、统筹三大职能,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效
(一)做好普查调查,充实统计信息
8.精心筹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经济普查各项筹备工作。
〔市局普查中心牵头,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负责〕
9.认真做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聚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基础指标统计,精心组织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消费、社会、科技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落深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加强各专业培训、指导、审核、评估等工作。
〔市局各专业科室、各县(市、区)局负责〕
10.扎实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做好2022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和高质量发展知晓度调查工作。
(市普查中心社情民意科牵头)
(二)做强分析宣传,拓展统计咨询
11.有序高效推动分析研究。认真落实市局《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围绕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开展课题研究,促进统计分析成果转化,服务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
〔市局综合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12.强化决策咨询服务。优化快报、月报、年鉴等系列统计产品,做好数据解读和预期引导,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
〔市局综合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13.有力发挥统计新闻宣传阵地作用。办好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系列活动;加大统计信息工作力度,规范撰稿、编审、上报各环节管理流程,提高信息针对性、有效性。
〔市局办公室牵头政务宣传、综合科牵头业务宣传、机关党委牵头党务宣传,市统计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三)坚持依法治统,推进统计监督
14.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和省《若干措施》,推动各县(市、区)落实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市局执法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15.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加强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
〔市局执法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16.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坚决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落细各项整改工作,确保统计督察取得明显效果。
〔市局法规科、执法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17.持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从领导、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三个层面,持续推动统计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局法规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四、推进三项改革,创新落实上级统计部署
18.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增强评价工作时效性,按时提供数据和分析材料,做好评价指标的数据收集、解读、分析报告等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各环节质量。
〔市统计数据中心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19.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严格执行试点方案,按时按进度完成试点任务,努力建成在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模式。
〔市局法规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20.推进能源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推进“双控”“双碳”等绿色发展统计改革,开展市级碳排放数据试算;探索县级碳排放核算基础工作。
〔市局能源科牵头,各县(市、区)局负责〕
五、强化四点支撑,持续筑牢统计工作根基
(一)强化统计能力建设
21.增强各层级统计培训实效。针对县区领导、统计系统、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培训需求,灵活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讲清讲透每个指标的入统标准、逻辑关系等,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突出培训实效。
〔市局人事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22.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将统计服务重心下沉一线,面对面对接交流、调研指导,为提高源头数据真实准确,确保“颗粒归仓”奠定坚实基础。
〔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23.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做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事业单位岗位补聘等工作,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发挥好各年龄段干部作用。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市局人事科牵头,市局各科室(单位)负责〕
(二)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24.持续巩固“双基”建设成效。开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调研,落实好国家局、省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求,确保全市统计“双基”建设取得实效。
〔市局法规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25.加强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建设。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统一部署,推动我市统计信息化集约化发展,强化网络安全巡检和加固,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能力。
〔市统计信息中心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三)狠抓统计数据质量
26.切实加强名录库管理。推动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推进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大新增入统督导力度,做好县级业务指导,确保规上单位入统审核通过率。
〔市普查中心名录科牵头,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27.抓好企业“入库入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拟入统企业(项目)跟踪监测和业务指导,主动靠前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入库、应统尽统,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全市经济发展成果。
〔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负责〕
28.加强数据报送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审核。落实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大数据上报期间随报随审力度,完善统计指标质量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市局法规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29.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规范以纳税申报资料和原始凭证为基础的可验证、可追溯数据报送。强化各级数据质量管控责任意识,加大现场核查频次、力度,确保应统尽统、统必合规。
〔市局法规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
(四)增强部门统计合力
30.规范部门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切实提高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提供专业指导;推动部门健全统计机构、配强统计人员。持续推进部门间统计数据互通互联、共享共用。
〔市局法规科牵头,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