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国家、省统计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好廉政谈话,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打造积极进取、敢于担当的统计新风尚。
(二)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三)着力加强党组和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党组在部署统计工作和推动统计改革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强化班子表率作用,涵养实干实政的工作风范,正确对待和认真接受监督,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省委“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原则和市委“四观四看四用”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的统计人才队伍。
(五)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和“双问计”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市局深化作风整顿方案的贯彻落实,以“双问计”活动为抓手,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努力寻求破解办法,形成群策群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探索统计管理改革
(六)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以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统筹统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全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七)加强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管理。配合市委组织部健全现行以县(市)、区委为主、市局党组协助管理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制度,加强对县级统计局局长及领导班子的管理。
(八)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配合市委组织部健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政绩考核方法,并在有关改进干部考核工作的政策文件中予以体现。
(九)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市级成立专门统计执法机构,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及时更新完善统计执法人才库。
(十)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培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配合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律和统计知识培训班。
(十一)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坚决做到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及时将有关记录提供给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十二)健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制度。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夯实GDP核算基础,密切关注积极跟进国家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地区资产负债表编制三大核算改革工作;努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十三)扎实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加强服务业基础统计;按季度高标准做好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季度通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按年度做好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调查工作;做好新增服务业企业和批零住餐企业入统工作;执行新增服务业单位季度通报制度;密切关注、积极跟进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工作;全面落实省、市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任务。
(十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探索投资项目按照财务支出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的可行性,了解财务支出法投资额规模、速度、结构及与形象进度法投资额的差异情况,为建立财务支出法投资项目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前期准备。
(十五)推进能源统计改革。按照全省绿色发展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做好绿色发展统计工作。
(十六)改进完善人口就业统计调查。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职业化劳动力调查员队伍。
(十七)推进名录库建设及开发应用。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与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
四、全力深化统计改革创新
(十八)扎实推进“三新”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局“三新”统计调查制度,做好“三新”统计工作。
(十九)研究建立农业“三新”统计调查和核算制度。收集基础资料,研究农业“三新”统计调查方案和核算制度;建立农业“三新”分类标准,开展试点和试算工作,为建立“三新”统计调查方案和核算制度奠定基础。
(二十)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创新统计评价监测方式方法,拓展统计评价监测领域,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去一降一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关键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监测,及时跟踪实施效果。
(二十一)加快统计大数据创新应用。强化统计大数据在服务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中的创新应用。
(二十二)推动社情民意调查整体发展。推进社情民意调查系统建设,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问计于民,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五、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二十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业岗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责任机制。
(二十四)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强统计业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准备、调查实施、数据生产、审核评估、数据发布、开发应用等工作。
(二十五)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加强对重要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机制。
(二十六)建立实施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加大统计数据实地核查力度,完善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管机制,定期通报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结果。
六、精准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二十七)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市及县(市)、区经济运行联席会作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座谈会),深入调研,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重点行业的深度分析,努力把经济形势说清楚、把产业发展说清楚、把结构优化说清楚、把动能转换说清楚、把风险隐患说清楚。
(二十八)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化解过剩产能、大气污染治理、脱贫攻坚、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装备制造业、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问题,创新分析研究组织模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重点课题和专题研究报告。
(二十九)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测评。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修订完善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测评体系,做好对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的分类考评工作。
(三十)组织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修订市、县两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调整基础调查表式,做好小康监测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析研究。
(三十一)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深化新闻媒体合作,组织召开好新闻发布会,做好《中国信息报》采编发行工作,做好对市委、市政府信息报送,组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抓好重大专题宣传,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打造“阳光统计”,合理引导预期。
七、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三十二)健全完善统计法规规章。集中梳理统计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有计划做好动态补充、修改完善工作。
(三十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与处置制度、统计信用制度,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统计约谈制度和统计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制度,全面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三十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完善统计普法工作机制,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做好对党政领导、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等3类人群的统计普法宣传。
八、精心组织开展大型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
(三十五)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认真开展现场登记、数据复查、质量验收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坚决杜绝坐登、抄登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做好数据处理、资料归档、普查公报发布和深度开发利用工作。
(三十六)做好各项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以及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劳动、文化、科技、资源、环境、城镇化、信息化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准确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十七)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前期调研、经费预算申请工作,根据国家、省统计局安排部署起草第四次经济普查相关文件,成立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九、着力提升统计保障能力
(三十八)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和省信息化工作年度任务,着手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的运维管理,提升网络安全水平,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全员培训,加强内外网技术维护、更新和管理,加强对县(市)、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完善县乡统计网络建设。做好常用办公应用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十九)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认真谋划下一阶段“双基”建设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双基”建设向村级和统计调查单位延伸。
(四十)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强化干部培训管理和督导检查,完善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扎实开展统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十、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四十一)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和指导。规范和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落实统计调查项目报审制度,清理清查非法统计项目,建立部门数据定期报送机制,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督促部门健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十一、抓好机关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将市委、市政府;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局党组决策部署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分类梳理,建立督查督办台帐,逐项跟踪问效,及时下达督查督办通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