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全市统计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监测的各项重点工作,在“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现对2016年下半年全市统计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省会率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做好农业普查和社情民意调查,加快“石家庄统计大数据平台”开发应用,拓展地方统计调查,培育新增入统企业,丰富统计服务产品,提高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点,各支部组织开展“每月一课”专题授党课活动;建立党员学习档案,记录学习心得体会;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标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局中心工作,开展统计志愿者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统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守纪律底线,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数字腐败行为;开展党纪政纪法规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建立重要时间节点廉政短信早提醒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执纪问责。
(二)加强依法治统
3.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以党政领导、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活动;开展“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系列普法活动,以专题片、专版等形式进行媒体宣传,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影响力。
4.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以石家庄统计大数据平台统计培训系统为载体,进行在线学习、在线考试,提高全市统计队伍依法统计能力。
5.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直查力度。认真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专业、重点指标的巡查、抽查,确保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消除统计执法空白县;建立执法检查专项台账,做到事实清楚、过程规范、结论明确、整改到位;建立统计违法曝光台,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对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6.加强数据源头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以重点指标为载体,以专业处室为主体,以县(市)、区统计部门为基础,抓好当月数据预测评估、开网直报每日监测、专业数据每日汇总分析、上报数据全局统筹、重点数据回访联审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统计信息反映实际。
7.抓好“1+7”专项行动。按照省局安排,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城镇化统计、研发投入统计、服务业统计、居民收支调查等八个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高数据的整体水平。
8.加强规上工业战新等“三新”统计工作。8月底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现有规上企业中的战新企业进行核实,依托石家庄统计大数据平台对上半年战新产值进行摸底调查,并做好战新企业名单的增补和数据测算,8月底前将名单和数据报市局;9月20日前,市局联合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对名单和数据进行联审认定;9月底前对与2015年年报占比差距较大的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10月份起,各县(市)、区对规下升规上企业逐一核实认定,在名录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本区域2016年年报全部规上战新企业名单报市局。
9.促进新增企业入统。一是每季度末进行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做到新增单位及时录入、变更单位及时更新、注销单位及时清除,处理率100%,并做好名录库管理向乡级延伸工作。二是及时进行“四上”单位审核认定。月度申报每月2日前完成,年度申报分别于11月10日和次年1月5日前完成。对符合要求的新增入统单位要做到当月申报。申报材料要完整规范,保证申报、审批通过率,保证“四上”单位及投资项目的及时入统;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各县(市)、区新增入统企业年度目标,进行专项考核。
10.夯实农村统计基础。根据国家、省关于规范农村统计基础工作的有关安排,严格加强原始数据采集、操作流程、加工处理、报表留存、数据审核、数据质量评估、数据报送、数据发布和反馈使用、基础台账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并在全市县、乡、村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同步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自查、互查、复查等核查整改工作,全面夯实我市农村统计基层基础,确保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做好迎接国家、省局农村数据质量检查的各项准备。
11.做好数据核算评估。一是加强月度监测预警,强化GDP基础数据支撑。围绕GDP、服务业等全年目标,建立主要行业经济指标月度监测表,并依托部门联席会制度,加强核算数据评估。二是做好季度GDP和民营统计工作,严格执行《2016年河北省季度GDP核算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从严从紧的原则,认真做好GDP核算评估工作。三是开展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做好服务业相关核算工作。
(四)强化重点监测和统计分析
12.抓好经济运行监测。以市县两级经济运行联席会制度为基础,在每月25日做好当月数据的预测,次月10日做好当月数据的预报,并在会议当日向市政府进行情况专报,同时指导工作部门与省级对口厅局做好沟通、协调,提高运行监测质量。
13.抓好专项监测。一是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市直各部门7月15日前,县(市)、区8月15日前完成指标上报;8月底前完成全市指标综合汇总、分析上报。二是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意度调查和查询、回访工作。三是做好城市发展年报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各项监测指标要做到准确、匹配、全面反映我市发展实际,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城镇化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14加强调研和统计分析。一是成立统计分析联合工作组。由综合处牵头,商核算处及联席会成员单位成立综合经济调研组;由农村处牵头,商城乡处及农口部门成立农业调研组;由工业处牵头,商能源处、社科处及工信、供电、行业协会等部门成立工业、能源、高新运行调研组;由投资处牵头,商发改、住建等部门成立投资与建筑业调研组;由服务处牵头,商贸外处及商务、服务业办等部门成立服务业调研组;人口处牵头,商设管处及人社部门成立劳动力、城镇化调研组;由办公室牵头,商人事处、教育中心、信息中心成立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网络安全综合调研组;由调研处商有关机构成立京津冀数据一体化和区域经济综合调研组;由人事处牵头,商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成立作风效能调研组;由普查调查中心成立普查和社会调查调研组;由大数据中心成立大数据开发应用调研组;各调研组可根据调研实际,与县(市)、区有机联动。(牵头单位:各相关处室;责任单位:市局有关处室,县(市)、区统计局)二是开展调研分析。实行每月调研周制度,分别结合重点工作开展、重要课题研究、经济运行态势等情况开展有深度、系统性的调研分析,走下去了解实情,走出去学习借鉴,在综合分析、区域分析、产业分析、重点分析、决策参考等方面出具高质量的统计调研精品,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对产生重要影响力的调研分析产品给予专项奖励,并将统计分析和调研工作成效列入年度专项考核。(牵头单位:各相关处室;责任单位:市局有关处室,县(市)、区统计局)三是加强重点课题研究。成立城市发展指数课题研究组,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建立评估体系,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层面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精准分析。
15.做好统计数据发布。按照《统计资料提供管理办法》,利用新闻媒体、数字媒体和纸介质印刷品等信息载体,运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运行分析和数据,并进行权威分析解读,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
(五)加强统计信息宣传
16.提升统计信息宣传工作水平。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形成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全市政务信息员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加强通报点评;建立信息员联络机制,征集线索,反馈稿件信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拟制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注重以动态类信息开启工作,以具体举措反映进程,以典型经验推动成果展示,着力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改革成就、塑造政府统计新形象。
(六)抓好大型普查和社情民意调查
17.扎实开展三农普工作。一是搞好试点和培训。在8月份前完成市县两级试点和“两员”选聘培训;10月底前完成市级培训县、乡两级,县级培训乡、村全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二是加强农普宣传。以短信、微信、微博及新闻媒体为载体,搞好试点宣传、入户登记和农普宣传月活动等各阶段宣传工作。三是做好清查摸底。按照普查工作计划,年底前23个县(市)、区做好普查各项业务工作。11月底前,完成绘制普查小区图;12月中旬前,通过摸底,判定、筛选出普通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四是搞好入户登记。2016年12月31日24时,正式入户登记,使用PDA进行采集上报,普查登记工作于2017年2月完成。五是搞好普查分析。根据各阶段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18.搞好社情民意重点调查。一是分别于8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2016年上半年和全年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二是9月至11月份开展我市就医环境、养老环境、居住环境等满意度评价。三是搞好调查分析。
19.做好人口变动调查和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一是于10月底前按时间、节点完成人口变动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1日开始调查,12月底前完成2016年人口变动调查。二是按制度要求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进一步夯实就业失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三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调查报告。
(七)加快统计大数据开发应用
20.做好地方数据采集系统的完善和应用。一是在7月底前完成地方数据采集系统的优化完善,为各专业、各县(市)、区挖掘重点培育企业促进应统尽统提供平台。二是在固定资产投资专业进行预报预审;在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贸外、服务业等专业开展季度数据采集,做好数据的汇总、监测、分析。三是井陉、深泽、桥西、矿区等县区从三季度开始进行县域经济全行业统计试点工作。
21.加快统计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一是在7月底前完成政府数据共享系统、目标考核、宏观运行、宏观数据库、重点指标监测、一企一册、专业培训、效能管理、地方数据采集、重点企业培育等主要系统的功能开发,并于8月份进行专家评审。二是8月份开展平台应用的全面培训。三是从三季度开始,平台全面运行,成为指挥、监测、调度、考核、管理全市经济工作的枢纽型、权威性平台,服务决策、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公众。
22.开展统计大数据应用创新试点。落实大数据平台构建的各项评审,积极申请列入国家、省统计局统计大数据应用创新试点示范城市,为统计系统在统计数据采集方式及核算方式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八)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23.加强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建设。一是市县乡广域网提速。市局负责将市到县的专线由目前的4M/县,提速到10M/县,将市局互联网出口由目前的10M扩容到50M。县级负责县到乡镇的网络提速,采用光纤方式,对称模式,网速达到10M。二是网络信息安全等保测评。对现有的市到县网络、市局内外网站和外网网站进行信息安全二级等保测评,发现和整改潜在问题,达到二级等保标准;对统计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发现和整改潜在问题,达到三级等保标准。三是信息安全培训。开展市县两级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24.开展新型统计培训。一是利用统计大数据平台进行网上培训。以丰富、实用的统计课程,将专业报表、调查监测、调研分析、统计建模、信息化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等各方面内容进行系统化定制,按处室和专业落实课程提供、编纂和更新责任,并明确各处室(单位)培训师,负责课程的管理和答疑工作;实施网上全员培训,为各级统计人员开设网上培训接口,提供网上培训的学习环境;对培训内容进行网上模拟测验,评判学习效果;8月中旬前实现网络化培训的各项功能。二是办好政策学习的分课堂、微课堂、微讲堂。
25.加强效能管理。一是在石家庄统计大数据平台效能管理系统对全员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办理等进行日志式管理和月、季、年总结。对各种办结事项和各类文档进行分类汇总,对各方面的工作成效进行客观评估,提升科学管理的水平。(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处室:市局各处室(单位))二是督察督办进行源头控制。所有收文一律融入批办程序,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和局督办事项工作均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全程提醒,确保按时限落实;切实加强中央事业经费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26.做好城乡划分和双基工作。各县(市)、区7月底前完成城乡划分工作并报市局;赞皇、赵县年底前完成争创省级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优秀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