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5-29 09:02 来源: 【字体: 打印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省会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省统计工作安排,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生产高质量统计数据、拓展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为中心,以搞好经济普查为重点,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提效、改革创新提档、统计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提质”四大攻坚活动,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市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的学习贯彻,增强抓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在深化细化、协同推进上狠下功夫,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2.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常态化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特色法治宣传,发挥好企业法人和统计人员“两库”作用,推送普法短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共同营造尊崇、学习、遵守、维护、运用统计法的浓厚氛围。
3.持续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基层统计质量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在人员力量、经费物资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完善细化“八有八化”基层基础评价标准,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
4.做好迎接督察各项准备工作。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督察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摆和梳理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治理统计违纪违法和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消除问题隐患。
(市局法规处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5.持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紧紧围绕“四经普”等重点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着力推动“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依法统计向基层和部门延伸。加大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追责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通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坚决抵制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6.不断增强统计执法能力。认真执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做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建立统计执法监督人才库。协助县级统计部门建立执法监督机构,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全市统计执法水平。
(市局执法处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二、拓展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
7.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市局综合处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8.开展高质量发展地方统计监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6号),加快形成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开展高质量发展地方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客观监测反映和分析评价省会高质量发展进展情况。
(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9.组织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发展、节能降耗、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统计监测评价,客观反映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程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市局各相关专业处室(单位)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0.继续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围绕民生、就业、稳定、生态等社会热点问题,不断丰富拓展社情民意调查项目,提升社情民意调查能力,充分发挥“察民情、知民意、聚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
(市普调中心社情民意处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三、生产高质量统计数据
11.持续开展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活动,确保调查单位真实存在、符合标准。
(市普调中心名录处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2.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常规统计调查,加强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完整。
(市局法规处牵头,市局各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3.认真执行《石家庄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压缩数据审核评估自由裁量空间,提高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科学化制度化。
(市局国核处牵头,市局各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4.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力促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市局农村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5.延伸扩展“金样板”工程,把实地核查抽查等制度推向深入;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规下工业增加值分县(市、区)总量和增速核算评估,高质量反映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状况。
(市局工业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6.强化企业在线逻辑审核、分层级人工平行审核、分指标综合比对审核和分专业关联趋势审核的“四分审核法”,提高能源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市局能源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7.以严控入库关、规范采集关、严格审核关为抓手,夯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
(市局投资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8.加大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及管控办法的落实检查,加强分析研判,推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再上新台阶。
(市局服务业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19.进一步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做好全市100家重点企业监测,加快限下抽样调查整合工作。
(市局贸外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20.进一步完善城镇化率数据评估办法,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市局人口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四、深化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21.着手开展GDP统一核算工作,研究县级GDP统一核算工作方案,探索县级核算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新模式。
22.加快建立和完善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民营增加值核算方法;探索开展旅游业和体育产业增加值核算;逐步建立“三新”统计制度和增加值核算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反映省会新经济发展。
(市局国核处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23.继续完善绿色发展统计制度,更好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市局能源处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24.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研发统计制度改革,实现由“项目归集法”向“财务支出法”的平稳过渡,确保研发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市局社科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五、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25.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全、准、实”目标,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严格执行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和操作规程,加强全员全过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组织实施好现场登记、审核验收、查遗补漏等工作,坚决打赢现场登记攻坚战。
26.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纪律和工作底线,深入每一家单位,查实每一个指标,填好每一笔数据,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为摸清摸准“家底”、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27.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方案,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科学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28.做好数据处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做好数据处理工作,严格按制度进行数据上报、审核、加工、汇总等,在数据审核监测、汇总处理和平台维护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的调研指导;积极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建立与部门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维护机制。加强与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合作,深入挖掘普查信息价值,扎实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提高普查数据使用效率。
(市经普办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29.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着手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市局人口处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30.扎实做好2017年投入产出表编制工作。
(市局国核处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31.做好市县乡三级统计网络和设备的维护;做好年度信息化资金的编制工作;按照等保规范抓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完善提升全市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室等软硬件设施;加强信息化设备的巡检和日常监测;抓好网络安全培训。
(市局信息中心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32.按照“强化应用、完善功能、提升服务”的目标,借鉴国家、省大数据应用和智慧统计经验,推动统计大数据平台相关应用系统的融合、改造、完善、提升,推进平台系统在信息共享、深度挖掘、分析研究方面的实际应用。
(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局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七、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33.坚持完善“日监测、局内分析、部门联席会”三大运行监测机制,加快工作进度,提升统计分析研判时效性,做到指标进度清、趋势研判准、问题分析透、对策建议可操作,为宏观调控赢得主动。
34.强化专业协作、系统联动、集体攻关,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题分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35.紧盯我市转型升级、结构优化、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提升统计分析研究的深度,打造一批课题研究报告精品,为促进和推动省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市局综合处牵头,市局各专业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36.提升统计新闻宣传能力水平。完善统计新闻发布机制,加大经济数据解读力度,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建好用好“统计分析信息和新闻宣传”人才库;积极做好统计重点工作宣传,展示统计发展成效;开展统计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统计文化宣传,弘扬统计精神;精心开展好“统计开放日”等统计宣传活动,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用好局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深化与媒体合作,增强统计宣传的主动性和影响力。
(市局办公室牵头政务宣传、综合处牵头业务宣传、机关党委牵头党务宣传,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八、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37.继续增强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健全本部门本领域数据质量责任体系,着力提高本部门统计数据真实性。
38.依法依规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切实提高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持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
(市局法规处牵头,市局各专业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39.完善部门统计联系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数据生产流程管理;推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使用效率。
(市局国核处牵头,市局各专业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40.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支部规范提升年”和“三比一争”活动。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三抓”即抓政治引领,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的学习;抓好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党务干部整体素质;抓组织建设,进一步使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组织生活、党费收缴、党员学习、关爱帮扶等基础性工作上得到全面规范。
41.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推进廉政谈话和签字背书等一系列措施,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党建工作与局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2.深入落实“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和机关效能革命。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制定我局实施方案,以“提速、提质、提效”为目标,以“专业处室出精品、综合处室创品牌”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创建效能建设模范机关和无案件单位。
4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轮岗交流力度,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44.继续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根据市“双问计”活动安排,进一步在拓展问计对象、深化问计内容、创新多样形式上开展问计活动,拓宽统计改革发展思路、理念和路径,更多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推动“双问计”活动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45.深入推进全局“大学习、大调研、大提升”活动。制定《2019年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和高端师资团队,紧密结合省会统计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培训方案,分层次、分专题开展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全市统计工作领导者和从业者的素质水平,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人才保障。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牵头大学习、综合处牵头大调研、办公室牵头大提升,市局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十、细化责任强化落实
4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加强工作联动和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抓落实的责任;对全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承办人员、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压实责任,挂图作战。
(市局各处室(单位)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
47.及时跟踪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重点督导、追踪问效,保证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市局办公室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