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7 16:39 来源: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石家庄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管理、服务”的统计工作新理念为导向,强化依法治统、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科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市依法统计工作得到全面巩固和提高,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机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好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党组始终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今年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分工,先后两次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计局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汇报,今年局党组专题研究统计法治方面的问题共四次,有力促进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各项规章制度
  为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市统计局转发了《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制定了《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实施办法》《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试行)》《石家庄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8项办法、意见,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石家庄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石家庄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方案、办法等4个。
  (二)完善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局党组召开专题会研究通过《石家庄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采取区分责任、施行管控、执行制度、局党组分别与各处室的处长签订责任书等举措,全面落实党管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每个处室都制定了严格的数据质量把控制度。
  二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从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入手,制定了《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市、县、乡级的统计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制定了每级的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在井陉县举办了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现场观摩活动,还进行了石家庄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回头看”,深入灵寿、正定、无极等县20多次,指导县、乡基层基础工作,对街道、乡镇统计站原始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保证基层统计工作质量,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
  (三)全面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制度
  1、构建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贯彻落实《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层层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
  石家庄市统计局重新修订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统计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
  2、推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市统计局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成立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按要求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对随机抽取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对深泽、高邑两县的调查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并按要求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3、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石家庄市统计局制定了《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实施办法》,建立依靠群众参与、监督、表达的制度机制,规定了举报来源的分类管理以及初审、核实、处理等流程,并在石家庄市统计信息外网向社会公布了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
  三、统计普法工作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
  石家庄统计局确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安排年度的统计普法学习计划,内容详实、措施到位、责任分解到人,强化监督管理,从而确保普法计划得以有效落实。
  建立了机关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每次学习的必学内容。石家庄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并于7月14日、7月31日两次召开由区(县、市)局长和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条例》培训会议,系统地、逐条逐句地学习了《实施条例》、宁吉喆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以及专家解读,组织收看了宁吉喆局长在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视频会上的讲话。
  局党组扩大会议在集体学习《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9日召开由各区(县、市)统计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专题会议,从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学法、普法工作
  一是按照年度统计普法学习计划,各处室每周组织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每个人进行自学。并做到有检查、有督导,确保学习的效果;二是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举办《民法总则》讲座;三是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培训;四是组织参观了普法大世界。
  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
  经过与市委党校的多次沟通联系,将统计法纳入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在9月20日统计开放日,徐惠珍副局长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全市优秀年轻干部轮训班上讲授了统计法,开启了统计法走进党校的第一课。
  (五)编印统计法律法规手册和宣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后,石家庄市统计局印发宣传读本6000册,转发《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汇编500本,发放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手中;编写了《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统计法治建设文件汇编》等统计普法资料;12.4宪法日活动,编印了3000份宣传单;在《石家庄统计月报》首页连载统计法律法规,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发放;在省两办意见出台后,又印制了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8000册和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暂行办法》《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石家庄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活动
  1.积极开展12.4宪法日、12.8统计法纪念日等活动。与省局、区局集中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台、展牌、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并于12月2日至8日开展统计法纪念日宣传,在市政府一号楼大厅的电子屏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等标语;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并在活动中加入统计法宣传内容,志愿者身披绶带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
  2.“统计普法全覆盖”。副局长徐惠珍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专题会议上亲自部署在2017年年定报期间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在各专业年报会和培训会上,由政法处派专人宣讲统计法,按要求参会的统计人员当场签署“统计诚信承诺书”。
  3.在统计开放日向各联席单位发放《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书。
  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1.制定了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各专业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配合农业普查,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并深入农村、龙头化企业、农户进行数据质量核查。
  2.开展统计执法监测月讲评工作。要求专业处室在统计报告期结束后将直报企业异常数据信息报送法规处。法规处组织召开由主管局长(重要节点由局长)参加的统计执法监测月讲评会议。各专业处室对企业异常数据进行分类分析,查找原因,找出问题突出或基础薄弱的企业和县(市)、区。法规处据此牵头组织对主要统计指标增幅异常,上报数据异动而又无法合理解释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3.2017年,石家庄市统计局对各统计专业、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共检查单位2712个,处理案件12起,其中警告9起,通报批评3起。市局对松本楼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直接查处,予以警告,并要求其对办公环境、办公条件进行整改。
  4.制定了《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和统计环境、条件改善,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提高。
  5.指导区(县、市)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等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服务功能。
  6.在局外网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三项制度的相关文件、文本、清单等进行公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统计执法监督
  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并组织开展评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为了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今年我局特聘请法律顾问指导统计执法工作。
  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实施办法》、《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试行)》,在局外网公布了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统计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通报。
  五、统计法治基础建设情况
  (一)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局党组对统计法治工作极为重视。今年在机构改革削减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为政策法规处新增加了三名人员。现我局共有专职统计法治人员5人。强化了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今年进行了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培训;开展了统计执法文书培训,对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三)积极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配备了三台执法记录仪、微型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局党组对统计普法极为重视,今年编印了多种普法资料以及/<表述不规范>普法专用旗帜和绶带等。为了配合行政执法培训,我局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电脑用摄像器材等,从而有效地保障普法、执法以及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按要求及时向法制办、普法办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法治工作总结、统计执法情况报表、重大统计法治工作活动材料。积极撰写统计法治信息,共计撰写统计法治工作信息23篇。
  (五)积极开展统计法治理论研究工作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务求学懂学透,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如何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法治基层建设中存在的客观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研究,并专门撰写了汇报材料和意见建议,根据省两办文件,起草了石家庄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目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办发两办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六)加强对县(市)区统计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
  加强对县(市)区统计局的法治业务培训,向各县(市)区讲解三项制度,开展统计法实施条例培训,加强对县(市)区统计执法骨干力量的培训和辅导,建立执法骨干人才库,深入基层统计部门和乡镇统计站,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基层统计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2017年我局没有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被当事人申请到上级机关复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