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统〔2020〕 号
石家庄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20年4月2日
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推动省会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扎实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统计制度方法创新,切实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力以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新时代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统计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市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的再学习再贯彻,在深化细化、协同推进上狠下功夫,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市局法规处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二、深化统计改革创新
2.全面实施GDP统一核算改革。对各县(市、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的总量和增长速度进行统一核算。认真做好历史数据修订及相关工作,加强数据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局国核处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3.加强绿色发展统计评价。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数据台帐,提高绿色发展统计评价能力和水平,全面客观反映市县两级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市局能源处牵头)
4.深化现代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按四经普库对现代服务业的样本框进行重新抽样,进一步完善统计分类标准。做好季度统计调查与核算工作。
(市局服务处牵头)
5.扎实推动劳动工资统计改革。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方式,配强配齐各级统计人员,强化数据审核,做到“随报随审”。
〔市局人口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三、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6.认真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积极组织协调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27个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对人口的动态监测,为人口普查数据准、实、清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市局人口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7.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开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推进四经普数据发布共享,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研究分析。
〔市经普办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四、拓展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
8.完善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从综合质量效益、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等七个方面,完善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发挥统计指标衡量和导向作用,开展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
(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处牵头)
9.开展“四种类型经济”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按照“四种类型经济”暨“数字经济”统计工作方案安排,严谨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工作流程,高标准、全方位做好“四种类型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市局综合处牵头,“城市经济”统计监测由国核处负责,“区域经济”统计监测由工业处负责,“园区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由贸外处负责,“生态经济”统计监测由农村处负责,“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由服务业处负责,市局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10.做好“4+4”现代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根据《“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各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努力在产业分类、数据核算、分析研判等方面持续优化提升。
(市局综合处牵头)
11.做好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创新监测方法,规范监测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市大数据中心监测处牵头)
12.做好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城镇化率数据评估办法,丰富城镇化进程指标,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市局人口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五、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1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常态化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特色法治宣传,发挥好企业法人和统计人员“两库”作用,推送普法短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共同营造尊崇、学习、遵守、维护、运用统计法的浓厚氛围。
〔市局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14.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开展分级统计执法检查,各专业和执法监督机构协调联动,形成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态势。
〔市局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15.加大统计造假惩处力度。严格执行《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主动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畅通统计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切实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惩处力度。
〔市局执法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16.做好迎接督察各项准备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统计督察内容,逐一对照、细化落实。对督察事项进行清单式管理,完善台账,查漏补缺。
〔市局法规处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六、生产高质量统计数据
17.加大对工业企业核查力度,全力推行“精准统计”。落实企业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将平台上报数据异常或者发放法律告知书拒收等企业作为核查重点,督促企业提升统计基础建设标准,依法独立上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
〔市局工业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18.做好集团拆分企业数据上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做好集团企业拆分之后的统计数据报送指导工作。
〔市局工业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19.强化投资项目入库审核管理。抓好项目申请资料核查和开工项目现场核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持续强化项目入库审核管理。
〔市局投资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20.做好服务业三项调查入统单位的管理工作。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审核确认(2019年调整标准)、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及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单位的补充和维护三项工作。
〔市局服务处牵头,各县(市、区)局配合〕
21.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统计,推进科技统计改革,做好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高标准完成河北省人才资源统计监测试点工作。
(市局社科处牵头)
22.规范名录库管理和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单位划分标准,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全市名录库建设和调查单位审核认定工作水平,加大新增入统力度,做到应统尽统。
〔市普查调查中心名录处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23.进一步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压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在人员力量、经费物资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巩固“八有八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
〔市局法规处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七、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24.严格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要求,做好方案制定、设备购置、软件培训、网络保障等市级数据处理各项工作,重点做好普查试点和正式普查数据处理的软件技术支持,全力保障采集设备和传输网络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指导县(市)、区级普查数据处理相关工作。
(市统计信息中心牵头)
25.提升县乡联网水平。加强安全可靠设备的应用,力促数库建设;全力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巡检和日常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市局局域网和市到县区统计广域网线路的运行监测、月度安全巡检和维护工作。
(市统计信息中心牵头)
八、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26.协调推进我局“三创四建”活动。深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扎实做好统计监测服务,为全市“三创四建”活动提供统计支撑。
〔市局办公室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7.坚持完善“日监测、局内分析、部门联席会”三大运行监测机制。提升统计分析研判时效性,做到指标进度清、趋势研判准、问题分析透、对策建议可操作,为宏观调控赢得主动。
28.加强经济深层次分析研究。围绕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4+4”现代产业发展、“四种类型经济”等重大战略问题,用统计分析理论指导分析研究实践,深入开展重点课题和专题分析研究。
〔市局综合处牵头,市局各专业处室(单位)配合〕
29.加强名录资料开发分析。开展对基本单位数量、规模与结构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做好基本单位方面的咨询服务。把各县(市、区)名录库分析纳入考评范围,加强县级名录资料的开发应用。
〔市普查调查中心名录处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30.拓展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围绕民生、就业、稳定、生态等社会热点问题,不断丰富拓展社情民意调查项目,提升社情民意调查能力。重点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及创建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
(市普查调查中心社情民意处牵头)
3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2020年干部培训重点班次的安排计划,针对培训对象特点和岗位要求,科学设计培训方案,创新教学形式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能力;组织参加全国统计系统专业知识基础培训班及提高班和全省统计局长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开展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培养忠诚干净担当、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年轻干部。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市统计信息服务教育中心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32.提升统计新闻宣传能力水平。完善统计新闻发布机制,加大经济数据解读力度,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建好用好“统计分析信息和新闻宣传”人才库;精心开展好“统计开放日”等统计宣传活动,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用好局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深化与媒体合作,增强统计宣传的主动性和影响力。
〔市局办公室牵头政务宣传、综合处牵头业务宣传、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牵头党务宣传,市局各处室(单位)配合〕
33.开展具有统计特色问计活动。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围绕全市统计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好各类专题问计活动,继续做好向省局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问计成效,全面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配合〕
34.加大统计舆情管理。着力做好数据解读,积极防范舆情风险,积极应对已发生的统计舆情,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切实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市局综合处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35.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返贫;加大就业和产业扶贫力度,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九、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36.增强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健全本部门本领域数据质量责任体系,着力提高本部门统计数据真实性。
37.依法依规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切实提高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持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
〔市局法规处牵头,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局配合〕
38.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保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顺利开展。
〔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处牵头〕
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9.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广泛利用机关党建平台和“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内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工作;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和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项党建活动。
40.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41.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党建工作与局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牵头,市局各处室(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