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统计局2019年“双随机”计划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0:26
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以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统领(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方向,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大主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为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一、加强对“双随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认真学习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精神,重点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切实提高认识。学习统计法及实施条例、统计执法规章制度和统计专业知识,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采取多种方式与专业处进行对接,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统计方法制度。
二是搞好廉政建设,规范“双随机”检查。打铁还需自身硬,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制度,认真开展廉政素养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形成廉洁从政、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正确把握“双随机”检查工作的廉政建设。
二、做好统计“双随机”检查工作,为“四经普”保驾护航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严格查处经济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保好驾护好航。从2019年2月18日-4月20日,要求县区执法人员每周报送经济普查中拒报、迟报情况,对统计违法查处的进度情况。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由市局亲自介入查处。
三、规范统计“双随机”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一是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组建“双随机”检查组,制定抽查实施方案,确定抽查事项清单。今年计划组织开展两次“双随机”检查,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完善和创新统计工作监管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认真受理统计违法线索举报。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实施办法》,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统计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的原则,要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重点。尤其对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修改统计数据,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坚决查处。
具体安排
检查时间:2019年3月、11月、12月
检查范围:将县市区划分为五个部分,
东部:藁城区,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循环化工园区;
中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
南部:栾城区,高邑县,赞皇县,元氏县,赵县;
西部:矿区,鹿泉区,井陉县,平山县
北部: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新乐市
每次检查随机抽取一个进行随机检查
检查人员:我市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49人,以市局为主,随机抽取县区8-10人,组成检查组。
检查内容:工业企业,贸易企业,投资项目
检查样本:工业、贸易及投资抽样采用“双十”原则,即:抽样本框10%且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
四、充分运用好“双随机”检查结果,搞好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县(市、区)统计局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
二是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县级统计局按要求及时提供严重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有关信息。
三是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等工作,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19.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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