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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四步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12:13

为贯彻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7年度市对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2018年以来,石家庄市统计局通过“四步走”,有力推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各项工作。
第一步:认真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得失。3月20日,省公报印发后,市统计局及时进行了解读,并于4月中旬起草了《石家庄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经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会签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进行了印发。在此基础上,对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进行全流程梳理,寻短板、找差距,按照“立制度、创标准、抓方法、见成果”,分类收集整理一年来的工作内容,拟汇编成册,以探索总结规范化操作、管理经验。
第二步:加强问计提升业务工作水平。2018年,石家庄市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被市委纳入了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成为市委重点督导的一项工作内容。为扎实有效地做好绿色发展统计创新工作,市统计局年初便制订了全年绿色发展统计工作计划,对每一项工作的部署、完成,细化了时间节点。围绕思想创新、标准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在加强自身挖掘潜能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向省局问计,寻求政策支持;向沧州等兄弟局问计,完善工作方法。通过问计,得到了上级和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提升了市统计局业务工作水平。
第三步:建立制度规范统计报表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是国家、省、市同步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虽然任务性质相同,但指标构成因区域生态特点,如石家庄市属于内陆城市无需海洋相关指标的评价等,需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替换;同时为保持上下考核衔接支撑,与省绿色发展统计指标设置保持一致。为此,根据省2017年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和2016年指标数据搜集情况,市统计局对石家庄市2017年绿色发展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石家庄市2017年绿色发展统计制度(试行)》,并于7月底报请省局审批并取得了冀统管字【2018】63号批准文号,近日即将印发。
第四步:召开会议抓好工作部署落实。7月28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业务培训会结束后,市统计局及时对培训内容进行消化,结合省局要求,积极进行石家庄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会议准备。8月10日,召集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17个部门及市局相关处室,召开了石家庄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任务布置会。会上,市统计局分管领导就部门严把数据质量、规范签字盖章、严格报送时限等提出了要求;通报了2016年省对市、市对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情况,布置了2017年报表任务;各部门就本部门绿色发展指标设置与数据搜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会议明确要求,8月底,完成部门数据的搜集审核;9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评价指数计算;10月份,起草市公报进行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部门会签,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省公报发布后,及时发布石家庄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