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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14:06

 
关于转发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
 
石统法〔2021〕1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冀统管字〔2020〕5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布置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
表制度的通知
 
 
2021年2月4日
 
 
 
 
关于布置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
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冀统管字〔2020〕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20〕1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
                      
 
 
河北省统计局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总体说明
 
一、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除个别制度另有规定外,2020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二、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0〕105号”“ 冀统管字〔2020〕59号”,报国家局审批的报表制度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20〕151号”。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四、调整和规范报表报送时间及方式;规范部分制度的总说明、调查方案、表底说明和指标解释,完善数据公布和使用情况的规定。
 
五、取消对统计调查对象财务指标数据采集要求中“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与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的表述。
 
修订内容
 
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以下所列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内容不另行在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中说明。
 
(一)总说明。
 
1.“(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中“2.调查单位确定”部分内容改为“根据统计机构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达到上述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库的单位,有义务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资料。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一套表调查单位。已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单位,如单位信息发生变更,需按要求提供证明单位相应信息发生变更的资料,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审核确认后报国家统计局变更;如发生注销或吊销、长期停歇业、上年经营规模未达上述规模标准等情况,由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提出退出单位名单,经地市、省级统计机构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做退库处理”。
 
2.在“(四)统计原则”中增加“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201-1表),“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改为“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及区划”改为“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增加选项“是否与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1是,2否”,填报范围为所有单位;单位所在地和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格式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街(路)      门牌号”;“运营状态”选项“7当年吊销”改为“7当年撤(吊)销”,“执行会计标准类别”选项“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合并为“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1.企业会计制度”改为“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将表底“联系电话”改为“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调整部分指标顺序。
 
2.“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中“法人”修订为“法人(视同法人)”。
 
3.“按行业、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J310表),取消表底“填表人”“报出日期”。
 
(三)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202-1表)。
 
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增加指标对应的“上年同期”。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增加指标对应的“上年同期”。
 
(四)财务状况。
 
1.“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增加“生产部门人员薪酬”;取消“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福利费”;调整部分指标位置。
 
2.建筑业“财务状况”(C203表),增加“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利润”改为“利润总额”。
 
3.服务业“财务状况”(F203表),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五)生产经营情况。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调整产品目录。
 
(六)投资。
 
整合“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表名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调查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研发活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四、政府经费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拆分为“四、研究开发支出资金来源”和“五、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前者下设“来自企业自筹”“来自政府部门”“来自银行贷款”“来自风险投资”“来自其他渠道”,后者下设“申报加计扣除减免税的研究开发支出”“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金额”,后续指标顺延;“七、其他相关情况(一)技术改造和技术获取情况”中4个指标取消“*”号,填报范围调整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取消补充资料内容。
 
(八)主要行业生产经营景气问卷。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调整部分内容。
 
二、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
 
相关内容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体现。
 
三、“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新建《“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将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整合到该制度中。
 
四、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
 
(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中“总产出”(Q301表),取消“按不变价计算”内容;“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2表),取消“地区外净要素收入”“地区收入总值”及补充材料;“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Q303表),取消“补贴”。
 
(二)《投入产出核算制度》中取消“投入(使用)表”(Q322表);各地区报送2020年“投入产出表”(Q321表)和“产出(供给)表”(Q323表)。
 
(三)《资金流量核算制度》中“资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Q326表),取消各机构部门内部分组。
 
(四)《资产负债核算制度》中“资产负债综合表”(Q331表)表名改为“资产负债表”;取消“非金融企业部门资产负债表”(Q332表)、“金融机构部门资产负债表”(Q333表)、“政府部门资产负债表”(Q334表)、“住户部门资产负债表”(Q335表)。
 
五、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调整本制度调查范围。 2020年1月10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20]3号),规定民营统计的口径范围包括:民营企业(企业控股情况中除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之外的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民营组织。我省现行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
 
(二) 取消“私营经济主要指标情况表(一)”(冀民统314表)和“私营经济主要指标情况(二)”(冀民统315表),重新排列表号。
 
(三)“分县(市)主要指标”(冀民统308表),取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六、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改为“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及区划”改为“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单位所在地和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格式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街(路)      门牌号”;“运营状态”选项“7当年吊销”改为“7当年撤(吊)销”,“执行会计标准类别”选项“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合并为“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1.企业会计制度”改为“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将表底“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 和“联系电话”合并为“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调整部分指标顺序。
 
(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改为“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格式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街(路)      门牌号”;“运营状态”选项“7当年吊销”改为“7当年撤(吊)销”;将表底“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和“联系电话”合并为“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调整部分指标顺序。
 
七、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删除“四、附录”中的“(二)主要农作物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三)畜牧业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二) “农业生产条件”(冀A301表),取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中“农林牧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包括手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外出从业人员”“第三产业外出从业人员”“按文化程度分:未上过学”“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包括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二)油菜籽”后增加“其中:冬油菜籽”;修改表底说明。删除“附:农作物播种面积”指标,表底说明删除 “7.农作物播种面积=谷物播种面积+豆类播种面积+薯类播种面积+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四)“渔业生产情况”(冀A310表),表底说明增加“本表免报”。
 
(五)“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3表),表底说明增加“棉花:6月25日前上报播种面积;预产8月31日前,实产11月15日前。”
 
(六)取消“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302)、“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7)和“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 三张年报报表。
 
八、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规范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方案中“3.调查方式”和“5.补充资料”。
 
九、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
 
(一)“龙头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冀A122表、冀A222表)中 “十一、是否获得‘三品一标’认证 (11):1.是2.否”改为“十一、是否获得‘二品一标’认证(11):1.是2.否”;“十八、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个数”改为“十八、获得‘二品一标’认证的产品个数”。
 
(二)“龙头企业(集团)发展情况”(冀A322表、冀A422表)中 “四(四)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改为“四(四)获得‘二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四(四)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量”“四(四)获得‘二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量”。
 
(三)“三、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中“‘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个数,指获得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数量。”修改为“‘二品一标’,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二品一标’认证的产品个数,指获得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数量。”;删除“(1)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十、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去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指标。
 
十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取消。
 
十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等报表由季报改为年报。其中:“财务状况”(C203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403表),统计范围取消“部门直属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报送单位取消“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建筑业“财务状况”(C103表)统计范围增加“部门直属的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报送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增加“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按登记注册类型分”“按控股类型分”三个分组,增加“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利润”改为“利润总额”。
 
十三、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取消。
 
十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跨省区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报整合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对“206-1表”表底说明的统计范围作相应修订。
 
(二)“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6-3表)整合进《“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改为“‘四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116表);取消“本企业2020年是否填报了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统计报表”。
 
(三)“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取消“项目规模”“统计机构审核意见”;“法人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详细名称”合并为“建设单位详细名称”,“法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合并为“建设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法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06为1、2、4填写)”改为“建设单位代码(建设单位06为1填写07、071,建设单位06为2、3填写10)”;调整“建设单位情况”“项目类别”选项;修改表底说明。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增加“是否为2021年重点项目”,增加补充资料“项目承建方情况调查”。
 
十五、运输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公路、水路企业货物运输经营情况”(D201表),表名改为“运输邮政重点企业业务量及经营情况”;统计调查范围增加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快递企业。
 
(二)“重点港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D202表),统计范围改为“相关省(区、市)港口企业2020年1-9月货物吞吐量占本省(区、市)港口货物吞吐量60%以上的重点港口法人企业”。
 
十六、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增加“重点互联网房屋共享平台基本情况”(U206表)。
 
十七、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取消。
 
十八、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一)第一部分总说明部分和第六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收入推算方案中的抽样比例由“80%”改为 “60%以上”。
 
(二)第四部分指标解释中的“(一)单位基本情况”和“(二)财务状况”内容换成最新解释。
 
十九、社会物流和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将《社会物流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和《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整合,形成《社会物流和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原《社会物流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和《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取消。
 
二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一)“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P406表),增加“2.服务业*(不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五、单位GDP电耗”;“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改为“能源消费总量”,“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改为“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DP(可比价)”改为“GDP”,“单位GDP能耗(等价值)”改为“单位GDP能耗”。
 
(二)调整“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部分内容。
 
(三)取消“天然气销售去向”(冀ZY403、冀ZS403、冀ZH403表)、“能源行业监测情况”(冀NE401表)、“全省水力发电情况”(冀P407表)。
 
二十一、生态统计部门综合报表制度
 
(一)将原《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整合,形成《生态统计部门综合报表制度》,取消《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冀ZR301表),增加“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三)“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冀ZR306表),增加“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
 
(四)取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冀ZR313表)、“森林生物量生长量”(冀LY720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情况(一)”(冀FG701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情况(二)”(冀ST705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情况(三)”(冀CZ701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情况(四)”(冀GX701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情况(六)”(冀NE701表)。
 
(五)“各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冀NY307表),取消“沼气池产气总量”“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六)“各地区城市(县城)建设情况”(冀ZF302表),取消“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七)“各地区农作物受灾及森林火灾情况”(冀YJ303表),取消“草原火灾受害面积”。
 
(八)“各地区城市客运车辆情况”(冀JT301表),取消“液化石油气燃料车”。
 
(九)“各地区县城客运车辆情况”(冀JT302表),取消“液化石油气燃料车”。
 
(十)“各地区森林草原与湿地资源情况”(冀LY302表),取消“林地面积”“人工林”“自然湿地”“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湿地总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湿地保护面积”、“累计种草面积”“当年新增种草面积”“新增草原改良面积”。
 
(十一)“各地区造林和自然保护情况”(冀LY303表),取消“造林总面积”“森林抚育面积”“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工程区木材产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林面积合计”“退耕还林造林面积”“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造林面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造林面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地治理面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小流域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设施”“自然保护区数”“自然保护区面积”“自然保护区占辖区面积比重”“林业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林业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自然保护区数”“林业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自然保护区面积”“林业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国际重要湿地”“林业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投资完成额”“增加森林碳汇投入”“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省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市县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保护区面积”。
 
(十二)“各地区林业投资情况”(冀LY304表),取消“林业支撑与保障”“林业产业发展”“其他”。
 
(十三)“各地区林业和草原灾害情况”(冀LY305表),取消“林业有害生物重度发生面积”“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草原鼠害治理面积”“草原虫害危害面积”“草原虫害治理面积”。
 
(十四)“各地区工业污染情况”(冀ST302表),取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十五)“各行业环境保护情况”(冀ST307表),取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十六)“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情况”(冀ST308表),取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二十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暂停《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二十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一)取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I301-1表、I301-2表、I301-3表、I301-4表、I303表)。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增加指标对应的“上年同期”。
 
二十四、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制度更名为《科技创新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将《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及相关情况”(KJ332表)、“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及相关情况”(KJ333表)、“各地区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KJ334表)纳入该制度,原各表表号不变。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及相关情况”(冀L337表),表名由“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调整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及相关情况”,表中指标“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调整为“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
 
(三)“分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及相关主要指标”(冀L338表),表名由“分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指标”调整为“分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及相关主要指标”。
 
二十五、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一)增加“医院科研项目(课题)情况”(107-4表)、“医院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107-5表)。
 
(二)“规模以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3表)整合进《“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改为“‘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17表);取消研究开发人员合计下设“其中:管理和服务人员”“其中:全职人员”“其中: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下设“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项目起始日期”“项目完成日期”“跨年项目当年所处主要进展阶段”等11个指标;调查范围改为“辖区内通过抽样确定的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十六、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一)“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建筑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4表)、“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6表),增加“贵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
 
(二)“规模以下企业创新情况”(L127表)整合进《“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改为“‘四下’企业创新情况”(118表);取消“贵企业创新取得了哪些成效”;“贵企业在未来有哪些创新发展规划”改为“贵企业在未来是否有创新发展规划”,并调整选项。
 
二十七、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制度
 
(一)“规模以上制造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F31003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F31004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F31005表)、“规模以上制造业非成本费用调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F31006表)、“规模以上制造业成本费用调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F31007表),取消“亏损企业”;
 
(二)“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F41001表),取消“法人单位数(个)”对应的“上年同期”。
 
(三)调整附录(三)“规模以下法人单位主要指标年度数据的推算方法”。
 
二十八、对外经济和旅游统计报表制度
 
(一)取消“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冀外308表)、“银行结售汇情况”(冀外309表)、“对外直接投资”(冀外310表)。
 
(二)“全省及分市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冀外304表),取消“期末实有注册外商投资企业个数”“投产企业个数”和“本年”。
 
(三)“全省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分布情况”(冀外305表),取消“三、合同外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
 
(四)“全省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国别(地区)分布情况”(冀外306表),取消“期末实有注册外商投资企业个数”“投产企业数”。
 
(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完成情况”(冀外307表),取消第二、三项中“新签合同份数”。
 
(六)依据变动情况,对部分表号进行了调整。
 
(七)对部分报表的“统计范围”描述进行了规范。
 
二十九、社会(妇儿)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将《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整合,形成《社会(妇儿)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原《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取消。
 
(二)冀K313表-冀K356表,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方式由“电子邮件报送”改为“妇儿统计监测平台报送”。
 
(三)“农村改厕情况”(冀K325表),报送单位由“省水利厅”改为“省农业农村厅”。
 
(四)各类儿童出版物情况”(冀K342表),报送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改为“省委宣传部”。
 
(五)“妇女儿童社会活动基本情况”(冀K347表),增加“各级评选“最美家庭数”“农村儿童之家数”“社区儿童之家数”“其他儿童之家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省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县(市、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取消“建有家长学校的城市社区比重”“建有家长学校的行政村比重”“全省县以上‘三八绿色工程’基地数”“全省县以上‘三八绿色工程’基地亩数”“城乡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儿童中心等)数”“建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儿童中心等)的城市社区所占比重”“建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儿童中心等)的行政村所占比重”“建有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县市区数”;“各级评选‘五好文明家庭’数”改为“各级评选‘五好家庭’数”,“儿童中心(儿童之家)数”改为“儿童之家数”,“农村妇女学校数”改为“农村妇女讲习所数”。
 
三十、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一)“城市基本情况表”(G301-1表),取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量”“能源生产总量”“能源消费总量”“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
 
(二)依据相关专业和部门2020年统计年报的修订情况做相应修订。
 
三十一、县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一)“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改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改为“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改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改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改为“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改为“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