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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1:54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大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持续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21年,局领导班子先后16次开展统计法治集体学习,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将法治工作列为《2021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重点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将法治建设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坚持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21年,我局对近年来新提任的57名正、副科级(含职级晋升)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二)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部署推进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分析研究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法治工作职责,坚持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三)积极谋划部署推进法治建设任务。局党组研究通过《石家庄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划;制定《2021年统计法治建设要点》,对全市统计系统2021年法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印发《石家庄市统计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压实各级各单位法治建设责任;制定《2021年统计法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以“市县联动,全员参与”模式,细化统计法治工作措施,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取得实效;部署开展“一学五抓三落实”行动,狠抓法治建设,积极在精准普法上进行突破。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统计工作
(一)落实依法办事工作机制。按照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及“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定《石家庄市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坚决做到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态度到位、语言到位。持续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办理深度,2021年,市统计局两项公共服务事项“统计调查数据查询”和“统计信息咨询”均已实现全流程网办,网办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维护工作。
(二)坚决落实行政规范化要求。一是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坚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前,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二是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石家庄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实施动态清理。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印发《石家庄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在统计执法、文件审查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起草部门文件时,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月度、季度、年度等统计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服务全社会数据需求。
三、严肃开展统计执法监督
(一)全力保障“三个独立”不受侵犯。按照国家、省局要求,定期收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和实施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切实保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二)不断增强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报备制度,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积极组织本系统统计执法人员学习统计执法业务知识,严肃约束执法行为;印发《石家庄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工作;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全市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考试,目前,全市现有统计执法人员77人,居全省第一位。
(三)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石家庄市统计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制度,持续规范权力运行。2021年度全市共检查企业589家,“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218家,其中,市局对循环化工园区9家企业按“双随机”执法检查程序进行了抽查,检查前公示了检查名单,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检查后对“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四)持续构建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印发《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制度》《统计数据疑似问题跟踪检查制度》,修订完善《<石家庄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2021)>及其分专业实施细则》,健全《着力预防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工作机制》,全面筑牢依法统计制度防线,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普法规划,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立足统计工作特点,谋划自选动作,分类别、分层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浓厚氛围。一是抓“关键少数”,开展常态化普法。提请市委、市政府4次集中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改革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知识;推动市委、市政府召开由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参加的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会议,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放《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手册》,并认真督促学习和落实。二是抓系统内部,开展精准化普法。制定全局统计法治学习计划,将统计法治学习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以全体会、统计大讲堂等形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开展“局领导登台说法”“专业科长精准讲法”“法治人员精准宣法”活动,充分调动各级统计干部普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工作实践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宣传实际成效。2021年,市级层面开展统计法治讲座5次,深入县区开展普法讲座6次。三是抓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针对性普法。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向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员推送统计普法短信;积极推动实现“四上”企业《河北省企业统计业务规范(试行)》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七个不得”》全覆盖;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的统计法治宣传;发放《统计法治宣传》《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手册》等资料一万余册,提高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
一年来,我局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与不足,特别是统计普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巩固。2022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石家庄市统计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