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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5:05

 

 
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石统法〔2020〕3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2020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今年也是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开局,根据《石家庄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决定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各级统计局要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统计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刻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而团结奋斗的要求,持续深入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在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上走在前、作表率。
    (三)深入学习宪法并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各级统计机构要在普法宣传月期间继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着力提高宪法意识,把宪法精神熔铸在头脑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不断提高宪法意识,让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助于干部职工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四)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
   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全体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发挥深学笃行中的“头雁作用”。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自觉性。
   (五)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一篇以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或者统计法的署名文章。省局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登载各市、县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署名文章。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人的署名文章(作者、题目、内容、媒体、日期、版次、图片链接等)于12月19日前通过E-link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六)扎实开展“送法入企”专题教育培训
   各级统计机构在集中普法宣传月期间,要专门组织至少一场针对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讲班。充分利用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重点选取辖区内规模较大、配合程度不佳、法律意识淡薄等企业作为培训对象,通过细致讲解本地区统计违法企业的典型案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重点条文,有效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心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七)组织参加“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
  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可以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针对“八五”普法规划起草、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或者制作普法宣传作品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电子邮件发至电子邮箱:pufanbs@126.com并抄送至qwj@hetj.cn,标题包含“统计普法建议”字样,文中注明报送单位名称或者作者姓名、单位信息;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信封上注明“统计普法建议”字样;投稿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0日。
  (八)积极参加全市和当地普法活动
  各级统计机构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的民法典公开课。按照《关于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的通知》(石统法〔2020〕29号)要求进行学习。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和各级普法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各类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了解2020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九)因地制宜制作用好宣传品
   各级统计机构要围绕今年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普法宣传资源(具体见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网站《关于做好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网址为http://home.stats.gov.cn/zfs/gzdt/wjtz/202011/t20201125_1805121.html),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印刷、制作,做好行政本区域张贴宣传工作。各地可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作普法宣传海报、动漫微视频等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十)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省统计局将组织线上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以微信程序为载体,在“河北统计微讯”和“长城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采取线上答题模式进行。各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答题,同时积极鼓励地方党委、政府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为调动各级统计机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比、学、赶、超”竞争氛围,竞赛期间,省局将公布各市及各县(市、区)的参与人数,结合各市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5名,作为年终评比依据,并在省局内外网站上通报表扬。
   四、活动要求
   本次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深化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工作营造普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精彩;创新形式、加强宣传,适应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统筹使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力和影响力;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从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实际出发,从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21年1月7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通过Elink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郝育英 
  
 
2020年11月27日